北京:進一步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範圍,試點房源增加至33萬套

7月15日,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文《關於進一步擴大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試點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將優化提取措施。劃轉房租頻率增加“按季直付”。繳存人申請“直付房租”後,公積金中心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租金支付週期,按月或按季劃轉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至住房出租機構賬戶,用於支付房租。業務申請時間擴展至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凡房屋租賃合同在備案有效期內的繳存人,可申請“直付房租”業務,支持存量合同辦理,擴大業務覆蓋範圍。採取“直付房租”方式可提取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與租金差額部分,由繳存人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自行協商支付。

擴大試點範圍方面,將試點住房出租機構運營的商品房房源覆蓋範圍擴展至全市,公租房試點項目增加至3個,試點房源總量由4萬套增加至33萬套。

後續,有意願參與試點工作的住房出租機構,可與公積金中心溝通對接,待符合系統對接標準和業務規範要求後,開展試點工作,相關名單將在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公佈。

對於“直付房租”業務提取限額,《通知》稱,若採取按月提取,對於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採取月租金和公積金月繳存額(以公積金中心資金劃轉當日,繳存人月繳存額爲準)雙限規則:若月租金>月繳存額,按月繳存額提取;若月繳存額>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對於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不再採用雙限規則。對於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月租金提取。

按季提取的話,對於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採取季度租金和公積金三個月繳存額(以公積金中心資金劃轉當日,繳存人月繳存額*3爲準)雙限規則:若季度租金>三個月繳存額,按三個月繳存額提取;若三個月繳存額>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對於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採用雙限規則。對於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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