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布魯塞爾4月23日電(記者張兆卿)歐盟委員會23日發佈新聞公報,認定美國蘋果公司和元宇宙平臺公司違反《數字市場法案》,對兩家公司分別處以5億歐元和2億歐元罰款。
聲明說,蘋果公司在其應用商店中限制應用開發者引導用戶使用第三方渠道,剝奪了用戶獲取替代優惠服務的權利。蘋果公司未能證明相關限制具有必要性,歐盟要求其立即解除相關限制,並不得再採取具有類似效果的做法。
聲明說,元宇宙平臺公司2023年在歐盟地區推出“同意或付費”模式,要求其旗下“臉書”和“照片牆”用戶要麼同意將個人數據整合用於接收個性化廣告,要麼支付月費以使用無廣告版本服務。歐盟認爲這一模式不符合相關法律要求,因此作出處罰決定。
聲明說,若蘋果和元宇宙平臺公司未在60天內落實整改,可能面臨進一步罰款。此次處罰爲歐盟《數字市場法案》生效以來首次作出的非合規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