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3件依法懲治編造、故意傳播涉民航飛行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案例顯示,一名男子因妻女誤機後心生不滿,撥打110謊稱航班上有炸彈,導致機場啓動一級應急預案、8個航班延誤,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23年8月18日,被告人陳某波的妻女計劃搭乘CZ2857航班從重慶前往浙江寧波,因超過該航班值機時間而未能登機。同日6時43分許,陳某波在重慶市渝北區回興立交附近使用手機撥打110電話報警,要求公安民警爲其妻女辦理機票改簽未果。陳某波心生不滿,在報警電話中編造CZ2857航班上有炸彈的虛假恐怖信息。該信息被公安機關通報給寧波櫟社機場,寧波櫟社機場爲排除隱患啓動一級應急預案,出動消防、醫療等力量進行處置,致使寧波櫟社機場秩序混亂,後續8個航班延誤,寧波櫟社機場和航空公司遭受經濟損失。陳某波同日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自行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以陳某波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向渝北區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爲,檢察機關指控陳某波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檢察機關提出的陳某波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據此,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波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編造、故意傳播涉民航飛行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爲情形多種多樣,行爲人的動機和目的也各不相同。對此,“兩高”在闡釋該案典型意義時指出,司法機關要及時收集、固定通話記錄、監控視頻等證據材料,緊扣客觀證據確定“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與“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之間的關聯,綜合在案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準確認定犯罪事實。要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綜合考慮行爲人的犯罪動機、行爲方式、造成的危害後果,以及是否自首、認罪認罰等法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注重區別對待、寬嚴有度,確保罰當其罪、罪責刑相適應。
來源:檢察日報客戶端
全媒體記者:徐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