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給女兒買了一套房,卻讓女兒成爲“老賴”?律師提醒

2026年2月初

海口市的小慧(化名)

正在單位上班

卻接到法院執行裁定書

其名下銀行存款被查封和凍結

讓其感到莫名其妙

因爲她清楚地記得

自己並沒有向他人借款50萬元

也沒有打過官司

原來

小慧的父親老富(化名)

給女兒買過一套房

老富早些年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

想賣掉房子,小慧不配合

隨後老富以小慧名義

向他人借款50萬元

並以這套房子爲抵押

如今無法還款

出借人將小慧告上法庭

但小慧並未知曉此事也未出庭

法庭最終判小慧敗訴還款

無法還款後法院遂出具執行裁定書

無奈之下

小慧向記者——

南國都市報熱線966123求助

希望能解除被執行人身份

解封賬戶銀行賬戶被凍結

打亂女兒正常生活

“春節前夕,我手機突然收到銀行短信,說我卡上餘額被銀行凍結了。”小慧回憶道,“我沒有欠別人錢啊,怎麼銀行賬戶被凍結了?”

帶着疑問,小慧找到銀行,才知曉自己被一審法院出具了一份執行裁定書,寫明她與王某向陳某某借款50萬元,法院2024年判決其敗訴還款,如今到期未還,遂對其銀行存款進行查封和凍結。

隨後,小慧前往一審法院,通過自己身份證拿到關於自己借款的判決書,該判決書2025年3月10日生效。判決顯示:小慧與王某共同擁有海口市恆大海口文化旅遊城一套57平方米房子,2018年3月份,小慧出具《委託民間借貸協議書》讓王某辦理房屋抵押貸款,隨後向陳某借款50萬元,用於經營傢俱店,約定利息和還款日期等;2022年,因還款問題雙方簽訂《補充延期歸還借款協議書》,小慧父親老富成爲借款擔保人,約定2023年6月份之前還本金和利息。

庭審中,原告稱所有提交證據關於小慧的簽名,都是其父親拿回家給簽名,自己並沒有親眼看到小慧簽名,小慧從沒有還款行爲,都是其父老富還利息。

一審法院依據原告民事起訴狀中提交的小慧戶籍地址和電話給小慧郵寄送達開庭通知書,是其父親老富簽收,送達服務報告顯示:家人電話表示本人無電話,郵寄回證地址;隨後一審法院爲查清案件事實依職權追加父親老富爲案件第三人並向其郵寄開庭通知書,老富本人簽收;後一審法院因送達服務報告顯示小慧“家人電話表示本人無電話”,視爲其下落不明,法院無奈之下對小慧和王某採取公告送達。

最終法院認定陳某與小慧、王某簽訂的《民間借貸協議書》有效,小慧、王某需還陳某借款50萬元本金,以及利息。

房子成爲矛盾導火線

“我根本就不認識王某,怎麼會和她一起去借款呢?”小慧想了很久,隨後想起父親老富在2018年用自己身份證,給自己買過一套房子,而這套房子有兩名戶主,自己和王某。

2020年期間,老富找到小慧,提出要賣掉這套房子,用於經營傢俱生意,被小慧多次拒絕。

爲何要拒絕老富賣房要求,小慧表示,懷疑父親與王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所以自己不想去簽字賣房。

對於女兒的懷疑,老富表示,王某隻是自己的生意夥伴,並無不正當男女關係。

老富介紹,女兒和王某所屬的房子,是自己出資購買的,2020年有人出價70多萬元買這套房,可女兒不願意簽字,導致自己不僅退還定金,還付了違約金。由於自己經營的傢俱生意不景氣,需要借款經營,無奈之下以這套房子爲抵押,向他人借款50萬元。當時女兒是不知道借款一事,考慮到經營順利的話,一兩年能還掉這筆錢,沒必要讓女兒知道這件事。

小慧是否在《民間借貸協議書》簽字一事,老富對其進行迴避,並未回覆。

一審法院是否有通知庭審,老富稱當時手裏有很多案件在起訴,記不清楚法院當時送達情況。

“從一個父親角度來說,我肯定不會去害女兒的。”老富無奈地說。他多次與出借人溝通,希望延期還款,可出借人執意要向法院申請執行,女兒銀行賬戶存款5萬多元被凍結,他向親戚朋友借款5萬元,現金還給了女兒。

這50萬元借款最終如何處理,老富說出自己的想法。雖然現在房子賣不了之前的價格,但是能賣多少是多少,剩餘的借款他願意償還。律師支招:如何解除

被執行人身份、解封賬戶

廣東知恆(海口)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任慧介紹,維權核心邏輯是先推翻原審生效判決,再終結執行程序、解除查封凍結,具體步驟清晰可落地,同步配套執行救濟措施:

核心動作,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再審,撤銷原審錯誤判決,這是徹底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小慧因不可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且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需在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6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請求法院改判駁回原告對自己的全部訴訟請求。

同步申請執行救濟,暫緩執行並申請解封賬戶。提交再審申請的同時,立即向執行法院提交《執行異議申請書》,附再審申請材料、筆跡鑑定報告等核心證據,請求法院暫緩對本人的執行措施,先行解封被凍結的銀行賬戶,保障基本生活與工作秩序。若再審法院裁定案件進入再審程序,會同步作出中止原判決執行的裁定,屆時可正式解除賬戶的查封凍結。

配套維權動作,徹底化解風險。同步向法院主張案涉房產的抵押合同無效,因自己作爲產權人從未同意抵押,該抵押行爲對自己不發生法律效力;若再審申請被駁回,可依法向檢察機關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同時可依法追究父親的民事侵權責任,必要時就其僞造證據等違法行爲向公安機關報案,固定相關證據。律師提醒:

親情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劉任慧律師表示,這起親情引發的法律風波,給所有公衆敲響了清晰的警鐘。嚴守身份權利邊界,親情不能突破法律底線。身份證、銀行卡、房產證、個人簽名等,均代表着獨立的民事權利與法律責任,哪怕是直系親屬,也不能隨意出借、交由他人保管,更不能盲目在用途不明的文件上簽字。切勿因親情放鬆警惕,一旦出借身份被用於借貸、擔保,資金鍊斷裂後,本人將直接面臨債務追責、徵信拉黑、資產被執行的巨大風險。

尊重物權登記的法定效力,釐清贈與與控制的邊界。房產登記在誰名下,誰就是法律認可的所有權人。即便父母是實際出資人,贈與子女房產後,也無權擅自處分、抵押該房產,處置資產必須徵得產權人本人同意。切勿以“爲你好”、“我出錢我說了算”的心態越權行事,否則只會激化家庭矛盾,引發不可逆的法律風險。

重視司法程序,積極應訴是權利保障的核心。切勿漠視法院的送達通知,消極迴避、拒收文書,只會導致法院依法公告送達、缺席判決,直接喪失答辯、舉證、辯論的核心訴訟權利。若發現自身或家人可能涉訴,應主動向法院覈實情況、積極應訴;同時可定期通過官方平臺查詢自身涉訴、徵信信息,及時發現異常並維權,避免像本案中小慧一樣,判決生效近一年才知曉情況,陷入被動。

3月26日,小慧聯繫記者,表示在家人、轄區居委會、媒體的介入下,她願意將名下這套房子產權歸父親老富處理,老富主動承擔這50萬元借款的還款義務。目前,老富與出借人溝通,能否先解封這套房子,將房子賣掉後還錢;以及向法院諮詢如何解除小慧的被執行人身份。針對此事進展,南海網、新海南客戶端將持續關注。

來源: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記者:林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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