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男子免費試喫牛雜煲喫出蟑螂,商家拒絕賠償,法院:賠償男子1000元

很多人都參與過平臺的免費試喫

若餐食裏出現異物、衛生不達標,

商家就能以“免費”爲由免除責任嗎?

近日,

廣州天河法院審理了

一起餐飲食品安全糾紛,

給出明確答案。

試喫羊肉牛雜煲套餐喫出蟑螂

2023年4月,林先生通過某餐飲點評平臺抽中了廣州一家餐飲公司提供的“脆皮羊肉牛雜煲雙人套餐”免費試喫資格。2024年4月27日,他和朋友冒雨前往就餐,沒想到在用餐過程中,竟在餐品中發現了一隻蟑螂。

林先生當場向店員反映情況,店員提出可以重新上一鍋,被他拒絕。隨後,林先生聯繫平臺客服和12315平臺投訴,後將平臺和商家訴上法庭,要求商家賠償1000元,平臺重新提供一次免費試喫機會。

面對索賠,各方態度不一。

平臺方認爲:已審覈商家資質,但無權監管具體經營活動,不應擔責;

商家則認爲:林先生未及時提出異議,且試喫是免費的,索賠1000元太高,拒絕賠償。而商家在平臺上的回覆更是讓人無奈:“這段時間一直下雨,可能是小強自己跑進去的吧!”

法院判定賠償千元損失

法院認爲,雖然試喫活動是免費的,但商家仍負有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義務。林先生提供的核銷記錄、現場照片及評價截圖,足以證明蟑螂確實出現在餐品中。商家當時的回覆也表明其已知曉情況。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或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因該餐飲公司現已註銷,法院遂判決由餐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東賠償林先生1000元。平臺方已履行資質審覈義務,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指出,對於重新提供一次試喫機會的訴求,林先生已享有一次免費試喫活動且此次試喫的損失已獲得賠償,且平臺的試喫活動規則中並無“有問題重來一次”的承諾條款。因此,林先生“重來一次”的訴求理據不足,法院對此不予支持。

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可這樣理性維權:

一是及時固定證據。就餐中發現異物,立即拍照、錄像保存現場情況,並當場向商家反映,要求出具書面說明或錄音錄像。必要時,可聯繫市場監管部門或平臺客服介入。

二是明確法律底線。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哪怕不花一分錢,消費者最低可獲賠1000元。這不是“獅子大開口”,而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三是選擇正規渠道維權。協商無果時,可通過12315平臺、消協或訴訟等途徑解決。注意保留消費記錄、溝通憑證等證據,以便高效維權。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馬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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