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熒光”豬肉、“小字”提醒、二手車調錶 這些坑別踩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數據,2025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全國12315平臺、電話等渠道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和諮詢4386.6萬件,全年爲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43.5億元。

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舉行了“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活動,一批具有示範意義的典型案例集中發佈。通過剖析這些典型案例,我們能發現哪些新趨勢、新問題?又該如何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呢?一起來看記者的報道。

河北省南宮市部分不法商戶爲提升生豬肉賣相,將熒光增白物質用水稀釋後,塗抹在生豬肉上進行銷售,嚴重威脅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張雪樵表示,河北省南宮市人民檢察院通過辦理生豬肉非法添加熒光增白物質公益訴訟案件,推動行政機關開展專項整治和行業治理,有效防範生豬肉銷售方面的安全風險。

中國消費者協會此次公佈的2025年全國消費維權十大典型司法案例顯示,李某在北京某有限公司經營的店鋪花費4000多元購買品牌音響,商品名稱和宣傳廣告聲稱產品具備“360穹頂功能”,但是李先生卻發現該功能無法使用,諮詢商家後才被告知需要再單獨購買搭配兩個後環繞音響才能實現該功能。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王利明指出,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經營者採用大字宣傳、小字提醒來銷售產品、足以使消費者誤認的方式,消費者有權主張解除合同。如果經營者主觀存在欺詐故意的,可能構成消費欺詐。經營者用大字宣傳、小字提醒等方式誤導消費者的,需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直播刷單炒信,靠非法手段“增流量”“加人氣”;加油站加油機作弊消費者主張懲罰性賠償;二手車商“調錶”並在合同中通過手寫“免責”“不擔保”等表述企圖隱瞞車輛的真實車況——在中消協披露的司法典型案例中,有不少傳統消費領域出現的新問題。

王利明表示,被告某二手車經營者未全面真實告知消費者關鍵車況的信息,構成欺詐,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二手車公司負有審查並如實告知消費者車輛真實情況的義務,不得利用免責聲明對抗其法定的告知義務。

近年來,我國消費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湧現,消費維權領域的新問題也隨之而來。商家以國家補貼爲理由拒絕消費者退貨退款,是否合理?消費者在直播間買皮草發現貨不對板能否退一賠三?在中消協發佈的投訴調解十大典型案例中,全國各級消協組織也發現了不少新問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表示,電商平臺以“內部規則”爲理由拒絕“國家補貼”商品的退貨退款,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消費者網購手機享有“7日無理由退貨權”,僅打開包裝查驗且未激活,不影響商品完好。經營者以“國補”爲由增設消費者拒收和退貨門檻,增加消費者自證商品完好的義務,排除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另一起寵物走失情感慰藉索賠案中,徐女士將愛犬送到當地某寵物醫院洗澡美容,但是因商家疏忽沒有關門導致寵物犬走失,經過當地消協組織調解,商家向消費者當面道歉並提供同品種健康幼犬以及人民幣2000元作爲情感慰藉的補償。

時建中指出,本案中,商家因疏忽導致寵物丟失,屬於未盡到安全保管義務,已構成根本違約。陪伴型寵物凝聚了主人長期的情感投入和陪伴寄託,屬於具有人生意義的特定物。本案將寄託情感價值的寵物丟失認定爲情感損害,以情感慰藉金的方式予以補償,應該說填補了規則適用中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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