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小說App”狂撈廣告費百萬元,檢察機關起訴一起新型侵犯著作權案

“反正不花錢,看廣告換免費小說很香”。

“這款App能免費看小說,就是開屏廣告有點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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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榮某等人以營利爲目的,共同開發運營某盜版小說閱讀App,通過開屏廣告等方式牟利,涉案廣告費收入高達百萬餘元。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近期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張某、榮某二人提起公訴。目前法院在進一步審理中。

2023年2月,上海某原創網絡文學運營平臺發現,其公司旗下多部獨家授權的熱門網絡小說出現在多款免費閱讀App中。這些App多打着“免費閱讀小說”的旗號引流,再通過插入廣告的方式牟利。

該公司報警後,警方迅速開展立案偵查。經查,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張某糾集榮某、盧某(另案處理)、許某(另案處理)等人共同開發、運營涉案盜版小說閱讀App。

涉案App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將大量盜版小說網站鏈接及書名、簡介、目錄等索引信息存儲於後臺並呈現在前端。用戶點擊閱讀後,後臺程序會自動抓取盜版網站正文,經格式調整、版式適配,最終在App內直接呈現。整個“換碼”過程用戶難以察覺,誤以爲內容原本就來自涉案App。

隨着用戶量增長,張某察覺到了“變現”的商機,便安排榮某通過廣告公司申請廣告資源,爲涉案App植入開屏廣告。用戶每次打開App都會彈出廣告,部分可手動關閉,部分需觀看完畢才能繼續閱讀。該團伙藉此獲取高額廣告收入。

到案後,張某試圖逃避責任,不僅辯稱“曾付費購買正版作品”,還對權利人提供的部分權屬憑證提出質疑。檢察官隨即調取了張某所稱的“授權憑證”,發現該憑證的授權在案發時早已過期。同時,檢察官主動對接權利人公司,依法調取了全部被侵權作品的作者授權委託協議,並結合司法鑑定意見——將涉案App固定的1310部電子書文件,與權利人提供的1500部正版作品檢材樣本進行比對,證實兩者內容高度重合,侵權事實確鑿,有力回應了張某的辯解。

與傳統的“複製文本至服務器進行傳播”的侵權模式不同,涉案App採用“殼源分離+換源轉碼”的方式。張某面對訊問一直辯解自己只爲公衆提供了鏈接,並沒有未經許可複製發行他人作品,不構成侵權。

該案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權犯罪?檢察官實地走訪司法鑑定機構,和技術調查官進行深入交流,確認涉案App雖未將作品上傳至公衆服務器,但通過採集、轉碼和呈現機制,使作品能直接在App內適配呈現,用戶可在個人選定的任意時間、地點進行免費閱讀,屬於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張某等人的行爲以營利爲目的,涉案金額巨大,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犯罪金額的認定是本案的另一關鍵。爲精準鎖定非法牟利事實,承辦檢察官對海量電子數據開展細緻覈查,同時聯繫曾爲涉案App提供廣告推廣服務的中介商,進一步覈實涉案App與廣告平臺的合作模式、收益結算等信息,並引導公安機關調取廣告公司後臺系統流水,最終證實涉案App通過投放開屏廣告等方式,累計獲得廣告費收入百萬餘元。

在完整的證據鏈面前,張某最終認罪認罰。2025年12月3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被告人張某、榮某提起公訴。

通訊員:張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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