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冰場學員倒滑撞傷新學員,法院:倒滑學員承擔主要責任

2023年5月,王女士在某商場的冰場內按要求貼邊逆時針滑行,突然被正在倒滑的杜女士從後面撞到。王女士自行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爲右橈骨遠端骨折,十級傷殘。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滑冰運動本身具有一定人身危險性,屬於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滑冰雖爲個體運動,不具有羣體性及對抗性,但因冰場爲對外開放的公共場所,滑冰者是在公共空間滑行,相互之間存在協調及參與,王女士與杜女士均屬滑冰運動的參加者,本案符合自甘冒險規則的適用情形。

從事故現場的視頻來看,杜女士系採取倒滑姿勢,與其身後方的正向滑行者處於背對背狀態,由於視線範圍受限,且冰場內的人員可能既有初學者,也有不同程度的熟練者,滑行速度不一,導致倒滑姿勢具有更高的危險性,杜女士作爲具有一定經驗的參加者,在採取倒滑姿勢時,應當更加謹慎注意周邊尤其是身後環境及人員,及時降速或避讓以避免危險的發生。實際上,杜女士未能在與王女士衝撞前合理時間、合理限度內盡到注意義務,導致事故的發生,應認定杜女士主觀上存在重大過失,故朝陽區法院認定杜女士應對王女士的人身損害後果承擔侵權責任。

溜冰場並未配備相應安全保障人員及時對杜女士的倒滑行爲進行提示和糾正,且在事發後,溜冰場未配備符合安全需要的救護人員、巡場員等安全責任人員,未配備安全經營必須的救護設備和器材,未對突發安全事件有完備的救助措施、必要的救護人員和物資,事發後未對王女士的傷情采取積極的處理措施,故其未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結合其過錯程度應對王女士的合理損失承擔一定的補充責任,即對杜女士所承擔賠償責任的15%承擔補充清償責任。故法院一審判決杜女士賠償王女士14萬餘元,某體育公司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目前,判決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

供稿:北京朝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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