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贈予“第三者”百萬財產,法院判決全額+利息返還

近日,湖北省廣水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婚內贈與合同糾紛,認定丈夫張某擅自向第三者贈與百萬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無效,判令第三者全額返還款項並支付相應利息,依法維護婚姻家庭財產權益與公序良俗。

張某與程某1991年登記結婚,婚姻關係存續至今。2020年8月,張某與崔某相識後發展爲不正當男女關係,此後至2025年5月期間,張某在妻子程某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支付等多種方式,累計向崔某支付款項1109487.39元,其中部分銀行轉賬由張某單方備註爲“借款”,但雙方未簽訂借條、未約定借貸事宜。2024年12月,程某發現二人不正當關係,張某向程某出具保證書承諾不再出軌,但仍繼續與崔某交往並轉款。程某認爲張某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無效,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贈與行爲無效,判令崔某返還款項及利息。崔某認可收款事實,但辯稱款項屬張某個人財產,程某僅能主張一半份額,且不應支付利息,請求駁回原告訴請。

法院審理認爲,經查,案涉款項支付發生於程某與張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崔某未舉證證明款項屬於張某個人財產,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不分份額,一方無權擅自處分。張某婚內與他人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贈與大額共同財產,既違反夫妻忠誠義務,亦違背公序良俗,該贈與行爲依法無效。關於款項性質,張某單方備註“借款”無對方認可,亦無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結合雙方不正當關係背景、款項支付頻繁性及無催款還款行爲等情形,應認定爲贈與而非借貸。贈與行爲無效後,崔某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予全額返還。程某主張自起訴日起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崔某關於僅返還一半款項、不支付利息的辯解,於法無據,不予採信。

基於以上,法院依法判決:確認張某向崔某贈與1109487.39元的行爲無效;崔某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返還程某1109487.3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7393元由崔某承擔。

被告崔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經審理後,維持一審原判。

來源:極目新聞(記者:龐正)

通訊員:賀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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