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獲刑八個月,繳納賠償金16580元!

近日,經北京市懷柔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某某因在北京原始森林自然生態景區內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已主動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16580元。

懷柔區作爲首都生態涵養區,在“十五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打造林業生態科技創新高地——“林業中關村”的目標要求,喇叭溝原始森林公園是北京市唯一的原始森林自然生態景區,也是國家森林公園所在地,野生動植物資源豐富,是首都北部重要的生態屏障。

檢察機關介紹,在北京市全域爲禁獵區、全年爲禁獵期的情況下,被告人劉某某使用捕獸夾等禁用工具,在生態系統極爲珍貴的原始森林獵捕豹貓、蒙古兔等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區域生態平衡,其行爲涉嫌非法狩獵罪。

鑑於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劉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懷柔區檢察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案件快速辦理機制,依託與公安、法院、園林綠化等部門建立的協同機制,實現受案、審查、具結、起訴全流程48小時辦結,以高效司法震懾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違法犯罪。

案件辦理過程中,劉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爲對原始森林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主動表示願意賠償生態環境損失。經評估,涉案野生動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計16580元,劉某某在訴前已全額繳納,用於修復受損的森林生態資源。

庭審中,劉某某表示認罪悔罪,“我作爲喇叭溝土生土長的村民,本應該是生態守護者,卻因爲法律意識淡薄,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真的很後悔,以後會向身邊人多宣傳保護野生動物”。法院綜合考慮其認罪認罰、主動賠償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內容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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