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款”剛到工人賬戶,公司就要求立即全額轉回

“配合一下,工傷賠償馬上給你;不配合的話,一分錢都拿不到。”工人小磊遭遇工傷後,在公司負責人的施壓下,完成了一筆異常資金流轉:工傷賠償款先打入他的賬戶又隨即被全額轉回公司。而這份虛假的交易記錄,竟被公司用於向保險公司申請工傷理賠。近日,上海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利用僱主責任險實施保險詐騙的案件提起公訴,被告人及被告單位均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

2020年,馬某和張某合夥成立一家人力資源公司,核心業務是爲事故高發的集裝箱工廠提供勞務服務。爲規避用工風險,馬某投保了僱主責任險,約定工人發生工傷後,相關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間,該公司多名工人先後發生工傷,傷殘等級被鑑定爲十級至七級不等。然而,馬某與張某卻沒有選擇如實理賠,而是指使員工錢某通過特定操作套取保險金:先與受傷工人簽訂高於實際賠償額的協議,再將虛高的“賠款”從公司賬戶轉入工人賬戶。隨後,要麼錢某手持工人銀行卡操作,要麼當場監督工人將剛到賬的錢款全數轉回至其個人賬戶。資金完成空轉後,最初的轉賬記錄配合着虛假協議,成爲向保險公司騙取高額理賠的關鍵依據。

今年初,保險公司職員在常規數據複覈時發現,該公司報送的多個理賠案件中僅申請傷殘賠償金卻無醫療費支出,不符合常理。經深入調查,該公司有多起案件存在賠償款項資金迴流的情況,保險公司隨即報警。

案件移送至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全面審閱了案卷材料,並委託專業司法審計機構查明,該人力資源公司通過上述方式,共計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人民幣49萬餘元。面對完整的證據鏈條,馬某、張某、錢某均對虛構賠款流程、誇大損失騙取保險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認罰並退賠退贓。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單位人力資源公司犯保險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馬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張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錢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該案承辦檢察官表示,保險制度的本意是分散風險、補償損失,絕非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任何企圖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保險金的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提醒廣大企業和勞動者,辦理保險理賠時應恪守誠信原則,切勿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

來源:工人日報 記者 裴龍翔 通訊員 胡佳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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