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虐待同居女友致其自殺,男子因虐待罪獲刑

婚前同居期間,男子長時間精神虐待女友,導致其多次自殺,最終不幸身亡。11月25日, 在“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之際,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集中通報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懲治家庭暴力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關工作情況,併發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對馬某某虐待案進行了披露。

同居一年

女友多次自殺

2021年12月,馬某某與女友苗某(歿年25歲)確立了戀愛關係,兩人自2022年1月至12月租房共同生活,並與對方家長見面、參加對方家庭聚會,有了結婚的意願。

然而,馬某某經常以沒有安全感爲由,使苗某產生虧欠感,並以出軌、分手相威脅,要求苗某不要出差、刪除其他異性微信、及時向其報備等,限制苗某個人發展和人際交往,對苗某進行情感操縱、孤立和控制。除此之外,馬某某還長時間、持續性對苗某進行辱罵、無端指責和肆意污衊。

2022年4月,馬某某因擔心分手,不允許苗某出國進修,長時間地辱罵、貶損苗某,導致苗某吞食安眠藥物自殺,後苗某被送醫救治。同年8月,馬某某出軌被苗某發現,苗某再次吞食鎮靜類催眠藥物自殺,被送醫救治。同年12月10日晚,馬某某與朋友在酒吧喝酒時,因對苗某與同學在外聚會不滿,再次通過微信長時間辱罵、貶損、指責苗某,導致苗某精神崩潰,於12月11日凌晨吞食藥物自殺,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25年1月10日,經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立案偵查並提請批准逮捕,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以虐待罪依法對馬某某批准逮捕。

辦案人員夯實精神虐待證據

公安機關立案後,承辦檢察官多次與偵查人員共同會商案件,並提出取證意見,夯實精神虐待證據。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一方面,馬某某、苗某二人雖未正式登記結婚,但確立戀愛關係後一年的時間裏共同生活,有共同組建家庭的意願,在經濟上互相扶持、精神上相互依賴,處於較穩定的婚前共同生活狀態,形成事實上的家庭成員關係。

另一方面,結合二人微信聊天記錄、手機存儲照片、證人證言等,確認馬某某限制苗某社交、監控其行蹤與通訊,侮辱苗某人格、貶損苗某自身價值,對苗某實施情感操縱,應認定爲虐待行爲。且該精神虐待行爲具有長期性、反覆性、殘忍性,最終導致苗某精神崩潰,服藥自殺身亡,已達到情節惡劣程度。

檢察機關認爲,馬某某長時間、持續性地對苗某的情感操縱、情緒發泄等精神虐待行爲與苗某自殺身亡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已構成虐待罪。

案件辦理過程中,馬某某辯解自己沒有虐待行爲,苗某的死亡與自己沒有因果關係,辯護律師作出無罪辯護。結合案件事實證據,檢察官多次向被告人釋法說理。被告人最終準確認知法律規定並反思自身行爲,當庭認罪認罰,真心悔過,認罪服法。

2025年2月24日,經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虐待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據介紹,該案將具備共同生活基礎的穩定婚前同居關係和精神虐待行爲納入虐待罪刑事評價範疇,推動刑法與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有效銜接,進一步消除反家暴“灰色地帶”,織密新的社會生活樣態下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網。

作者/編輯:史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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