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含董卿、靳東、劉濤等明星肖像的勵志視頻,編造“可與明星見面”,短短數月詐騙團伙騙了70多萬元

在某社交平臺發佈含有公衆人物董卿、靳東、劉濤等人肖像的勵志視頻,並附上微信號誘騙粉絲添加好友,編造“成爲明星團隊會員或代理即可獲得與明星見面機會”的虛假事實,通過收取會員費及代理費,短短數月間,這個詐騙團伙就騙了70餘萬元。

“明星見面”爲餌,七旬老人入局

2024年5月的一天,75歲的李大爺在某社交平臺瀏覽時,看到一段配有董卿照片的短視頻,視頻結尾標註:“想認識董卿可添加微信號”。一直想認識偶像的李大爺馬上添加了對方的微信,對方隨即發來多段“董卿獨家視頻”及“董卿文化傳媒工作室”的營業執照圖片,並推薦了“入會套餐”:支付299元即可成爲會員,每月可參加“抽取3名幸運會員獲得線下見面機會”的活動;支付12888元至22888元不等的費用,則可成爲不同級別的代理,不僅享有見面優先權,還能參與團隊策劃並獲取收益。

在此過程中,對方頻繁以“哥哥”相稱,言語間各種關懷,使得李大爺放鬆了警惕。其後,李大爺先後轉賬共計1.3萬餘元,成爲了代理。然而,當他要求對方兌現與“名人”見面承諾時,對方卻要其再支付22888元升級爲高級代理方可優先安排。然而,直至這個暱稱爲“卿”的微信號因涉嫌詐騙被平臺封禁,李大爺才意識到被騙了,於2024年8月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通過追蹤資金流向發現,李大爺支付的錢款最終流入名爲“卿敘”與“卿語”兩個文化傳媒工作室的企業微信賬戶。經查,“卿敘”賬戶由王某甲註冊經營,“卿語”賬戶則登記在他人名下。公安機關將王某甲抓獲後,在其微信內發現一個只有5個人的“工作羣”,羣內詳細記錄了冒充明星實施詐騙的對話技巧、收款報賬等信息,與李大爺遭遇詐騙的話術高度吻合。警方判斷,該案系團伙作案,隨即順藤摸瓜,將羣內成員張某、李某、劉某甲、王某乙逐一抓獲。

公安機關偵查後發現,張某是上述工作羣的組織者,且另有“朗卿”“卿閱”“卿聲”3個企業微信賬戶涉案,這些賬戶的入賬金額均爲299元、2288元、12888元等特定數額。此外,張某還揹着妻子、母親、姨媽,使用她們的身份證註冊涉案賬戶詐騙。在公安機關的訊問中,5人對自2024年5月起冒充明星實施詐騙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

海量電子數據中挖出幕後主犯

2024年11月,案件被移送澤州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發現案件存在疑點:“朗卿”與“卿閱”兩個企業微信的流水記錄可追溯至2024年1月,早於上述5人供認的犯罪時間,涉案某社交平臺賬號亦從同年1月起便開始發佈含明星肖像的視頻。與此同時,張某否認註冊、使用“朗卿”與“卿閱”賬戶,且拒不說明實際控制人。

詐騙行爲究竟始於何時?使用“朗卿”和“卿閱”收取錢款的人究竟是誰?

爲解開謎團,承辦檢察官將案件突破口放在案涉13部手機的電子數據上。經梳理,承辦檢察官發現了一個已經被解散、暱稱爲“1”的隱藏微信羣。該羣創建於2024年3月,成員比5人工作羣多了劉某乙(另案處理)。聊天記錄顯示,劉某乙系張某的表兄,在該羣中負責發佈詐騙話術、企業收款碼等事宜。此外,劉某乙與劉某甲、王某甲的私人聊天記錄顯示,他們自2024年1月起開始冒充明星詐騙。電子數據還顯示,2024年5月18日,張某母親和姨媽的個人微信賬戶曾向團隊成員每人轉賬2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資金。同日,暱稱爲“1”的羣被解散,張某隨即建立了新羣。

轉賬資金是什麼性質?是否可以認定劉某乙參與詐騙?爲徹底查清案件真相,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偵查後確認了劉某乙參與詐騙,並對其作出刑事拘留決定。同時,承辦檢察官再次梳理企業微信、銀行及第三方支付轉賬記錄發現,2024年5月18日,通過張某母親和姨媽的賬戶,劉某乙一次性向團隊成員分配贓款10餘萬元。

案件告破,詐騙團伙受懲治

在確鑿的證據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也被突破,如實供述了案件全貌。據供述,該團伙的詐騙活動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24年1月起,王某甲、劉某甲在劉某乙指導下學習詐騙手法。劉某乙使用張某母親及姨媽的身份信息註冊“朗卿”“卿閱”兩個企業微信收取詐騙資金,並通過微信分贓;

第二階段,2024年3月起,張某見有利可圖,向劉某乙“拜師學藝”,並引入李某、王某乙協助劉某乙實施詐騙。劉某乙負責傳授話術和視頻製作方法,並按詐騙金額的30%與其他5人分贓;

第三階段,2024年5月起,劉某乙退出詐騙團伙並清算贓款。張某繼續組織其餘4人作案,並使用其母親、妻子的身份證信息註冊“卿語”“卿聲”兩個企業微信收取詐騙資金。同年7月,王某甲爲牟取更大利益,註冊“卿敘”企業微信用於收取自己騙得的錢款。

至此,案件證據鏈條完整、相互印證,證實了該詐騙團伙的詐騙行爲及分贓情況。檢察機關審查認定,該案第一、二階段劉某乙系主犯,涉案金額30萬餘元;第三階段張某系主犯,涉案金額40萬餘元。2025年4月,澤州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張某等5人提起公訴。

據瞭解,該案中,張某等5人除冒充董卿實施詐騙外,還冒充靳東、劉濤等公衆人物實施詐騙,案涉被害人中也包含靳東、劉濤的粉絲。詐騙分子爲使被害人相信對方就是靳東、劉濤等人,在上述企業微信(卿敘、卿語、朗卿、卿閱、卿聲)的基礎上,根據被害人特點分別創建名爲“靳東—助理”“劉濤—助理”等收款單(一個企業微信可以創建多個收款單),以收取被害人資金,被騙資金最終實際轉入上述企業微信賬戶。

案件審理期間,澤州縣檢察院與法院、被告人就涉案資金處置問題進行溝通協調,檢察機關建議法院對已凍結的涉案資金依法處置,確保判決生效後能夠及時劃扣發還被害人。張某等5名被告人表示願意退繳贓款。最終,該案已查明的14名被害人全部獲得賠償。

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王某甲、劉某甲、李某、王某乙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至三年二個月不等。5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因劉某乙一直未到案,公安機關已對其網上追逃,檢察機關亦將持續跟蹤監督。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李曉寧 董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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