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段感情走向終點
有人選擇求助“玄學”
期望通過“做法事”
讓前任回心轉意
案情回顧
原告李某與被告唐某通過網絡相識。唐某自稱“道士”,聲稱可以通過“做法事”幫助李某解決情感問題。爲挽回前男友,李某在2024年10月期間,按照唐某的要求,分兩次支付了“做法事”的服務費及其他款項共計3300元。唐某承諾,若“法事”不成功,每次僅收取245元“貢品錢”。
事後,李某發現“法事”並未產生效果,要求唐某返還服務費。唐某僅返還75元,李某認爲其應返還2735元,遂將唐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本案中原、被告以共同的意思表示,達成以“做法事”的形式挽回李某前男友並支付服務費用的約定,因涉及封建迷信活動,違背公序良俗,依法認定該約定無效。結合原告李某的訴請,被告唐某依據無效的約定內容取得的服務費2735元,應予以返還。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官提醒
面對情感問題
應冷靜處理
切勿盲目相信封建迷信
以免上當受騙
來源:綜合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