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一位廣東的網友發帖,稱其在T3出行平臺上打了一輛網約車,下車後發現自己的手機遺落在車裏,司機行駛約3公里路程將手機歸還,並索要報酬150元,還暗示“不給錢手機不知道要到哪裏了”。
李女士(化姓)告訴記者,15日她與朋友乘坐T3網約車出行,下車約10分鐘,發現手機遺落在車裏。她通過朋友的手機聯繫司機,司機表示下一筆訂單距離較遠,往返送手機的經濟損失將近100元。
李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主動提出支付100元報酬,希望司機取消訂單將手機送還。司機則稱,若此時取消訂單送還手機,需要先通過微信轉賬150元,並稱“不給不知道手機要到哪裏了”。
李女士說,自己通過朋友微信向司機發送定位後,聽見對方電話裏的導航播報,司機距離目的地約3公里。她認爲,3公里車程被索要150元,金額超過了合理範圍。但司機態度強硬,暗示她不給錢就不歸還手機,無奈之下支付了這筆費用。
隨後,她把此次經歷發佈到網上,向網友詢問“手機落網約車上,送回來要給150元是行規嗎?”引發熱議。部分網友認爲,司機歸還手機存在經濟損失費和油費,150元換回價值幾千元的手機不算貴。也有人表示,司機3公里車程索要150元不合理,對方還使用帶有威脅性質的話語,其做法不應該。
司機撿到乘客手機後索要報酬是否合法合規,哪些費用屬於合理範疇?對此,記者諮詢了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
譚敏濤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司機拾得手機後,有權要求乘客支付因歸還手機產生的必要費用,如送還途中的油費、時間成本或誤工費等。但若其索要的費用遠超合理範圍,或以此作爲歸還的前提條件,則違反了其作爲拾得人的法定義務,屬於不合規行爲。
譚敏濤稱,在該事件中,3公里距離所產生的交通成本和誤工成本(如油費、時間成本)通常遠低於150元。司機索要的費用明顯高於其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屬於不合理的高額索要,涉嫌變相侵佔乘客財物。
若乘客與司機因報酬金額產生分歧,司機拒絕歸還手機時,乘客應如何維權?
譚敏濤表示,司機如果拒絕歸還手機,屬於“拒不返還”的行爲,涉嫌侵佔。乘客可以報警,公安機關將介入調查,對司機進行批評教育或調解,督促其歸還。此外,乘客還可以向平臺投訴司機的不當行爲,要求平臺介入處理,平臺有權對司機進行處罰。若手機價值較高,乘客還可提起法律訴訟維權。
來源 |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