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歲重陽,今又重陽。在這個登高望遠、孝親敬老的傳統佳節,當我們爲家中長輩準備祝福與陪伴時,也需警惕不法分子將“黑手”伸向老年羣體。
近年來,針對老年人的詐騙手段不斷翻新,從“虛假保健品”“養老投資陷阱”,到“冒充子女借錢”“免費旅遊套路”,不少長輩因信息相對滯後、防範意識較弱,成爲詐騙分子的重點目標。一旦中招,不僅辛苦攢下的養老錢打了水漂,更對老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沉重打擊。
佳節更需守好“安全關”。小編整理了一期涉及老年人詐騙的案件,希望看到的大家多給家中長輩科普提醒,多花點時間陪伴溝通,幫他們築起一道“反詐防火牆”。
01
5萬元買“金條”次年數倍回收?多名老年人被騙
基本案情
李某霞最初因購買某公司股權、完成推銷業績,獲得該公司獎勵的一批“金條”。後因其他項目投資失敗,便開始向他人推銷手中的“金條”,對外虛構“某公司響應國家‘藏金於民,利國利民’政策”的說法,以低價出售“金條”,並贈送高額數字資產,次年再高價回收。其中1000克“金條”每根售價5萬元,500克“金條”每根售價3萬元,200克“金條”每根售價2萬元,50克“金條”每根售價1萬元,回收價格均爲買入的十倍。2021年至2024年期間,李某霞通過上述方式先後詐騙唐某某、戴某某等多名老年人共計29.36萬元。案發後,經專業機構檢測,所謂的“金條”實際是其他合金產品,並非真金。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某霞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明知所賣的“金條”是假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構成詐騙罪。李某霞多次詐騙多名老年人的財物,且李某霞有犯罪前科,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性大。法院遂綜合考量,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霞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邵陽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02
冒充“親友”騙走養老錢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初,賴某某通過手機軟件聯繫到電詐團伙,約定由電詐團伙選定被騙老人,通過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或冒用親人身份,謊稱其孫子、孫女因打架、傷人急需賠償來騙取錢財,並由賴某某幫忙線下拿取被害人準備好的現金,與申某某一同現場接頭取現,並將現金換成虛擬貨幣轉移給詐騙團伙,事成之後獲取現金的35%作爲報酬。
7月中上旬,被告人賴某某、申某某在株洲市荷塘區、石峯區收取詐騙款4次,共計9.5萬元。賴某某、郝某某(已被山東省公安機關抓獲)在山東省濰坊市收取詐騙款2次,共計12萬元,其中6萬元未遂。賴某某非法獲利4萬餘元,申某某非法獲利3000元。
2024年7月16日,賴某某、申某某再次準備作案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到案後,二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沒有認罪認罰。賴某某、申某某分別賠償了被害人程錦屏1800元、1100元。
法院判決
株洲市荷塘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賴某某、申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在詐騙共同犯罪中,相對於電信詐騙團伙上游犯罪,被告人賴某某、申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賴某某詐騙被害人李某某,在與同夥郝某某第二次去取錢時,郝某某被公安機關當初抓獲;賴某某逃跑,此6萬元錢款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賴某某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賴某某、申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綜合全案被告人賴某某、申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申某某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追繳二人違法所得。
03
高額利息做餌,數名農村老人被騙買保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在某保險公司臨武支公司多年從事保險銷售業務的身份取得他人的信任,虛構在指定銀行存款、投資或購買保險可獲得高額利息的事實,並向被害人隱瞞真實意圖,誘使衆多文化較低且不熟悉銀行存取款和投資業務的農村老人自願將錢交付給陳某購買保險或委託陳某存入指定銀行。
陳某將收取的保險費予以侵吞,或以存摺本需要複印、存入利息、存錢、取錢等理由,向被害人拿取存摺本、身份證用於轉賬或取現,或者用於私下辦理銀行卡後再轉賬或取現,並將收取的保險費及錢款用於支付個人購房款或其他被害人的本息等,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案發後,仍有共計81.56萬元未予退還被害人,法院最終認定財產損失金額爲81.56萬元。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陳某的行爲構成詐騙罪,其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被告人陳某違法所得81.56萬元,依法返還被害人。被告人陳某不服提起上訴,郴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防範養老詐騙,從來不是一時一事的提醒,而是日復一日的守護。以上案件中詐騙分子抓住老年人重視家庭、關愛晚輩的情感軟肋,利用老年人對現代通訊技術、司法程序不熟悉等特點,以“金條”“數字資產”等實物或新概念爲載體,製造“看得見的價值”假象,誘導老年人陷入騙局,給受害家庭造成巨大財產損失與精神傷害。
守護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僅需要司法機關嚴厲打擊犯罪,更需要全社會共同織密防護網,用關愛與責任爲老年人的幸福晚年保駕護航。
來源:邵陽中院、郴州中院、株洲市荷塘區法院、臨武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