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滄州趙一鳴零食門店
被曝用陳皮糖代替現金找零,
引發消費者不滿。
有消費者反映,
在河北滄州某門店使用現金結賬時,
店員以“兌換零錢困難”爲由,
用7顆陳皮糖和1個鵪鶉蛋
代替0.9元找零。
網友質疑此舉涉嫌變相強制消費,
且糖果實際成本僅幾分錢,
抵價卻按0.1元/顆計算。
對此,趙一鳴零食官方客服表示,
公司規定“不允許強制用糖找零”,
若門店零錢不足,需徵得顧客同意,
否則將處罰違規門店。
類似“糖果找零”現象
在不少品牌亦有發生。
那麼,
“用糖找零”合法嗎?
消費者是否有權拒絕?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胡青春律師的專業解讀!
如果涉事商家在消費者結賬時未與消費者事先協商,直接單方“用糖找零”是不合法的,這種行爲涉嫌“變相強制交易”,消費者有權拒絕商家“以物找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權利。商家未徵得消費者同意,利用消費者“怠於計較、礙於情面”等心理,直接用糖果代替貨幣找零,會有部分消費者在不情願卻無法拒絕的心境下接受“以物找零”,商家的行爲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涉嫌變相強制交易。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涉事商家是否構成“變相拒絕人民幣”還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涉事商家對於現金找零一律用陳皮糖、鵪鶉蛋替代,則涉嫌“變相拒絕人民幣”。 綜合目前報道信息,尚不能認定涉事商家使用陳皮糖等非貨幣物品完全替代人民幣找零,因此,該商家應不構成“變相拒絕人民幣”。
消費者遇到“用糖找零”的情況,可以先與商家協商,要求其使用人民幣找零。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15消費者熱線進行維權。若上述途徑均無法維權,在個別極端的情況下,如果消費者堅持維權到底,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鑑於找零金額比較小,相較之下,訴訟維權成本過高,絕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提起訴訟。
文字: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