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武漢大學大二醫學生在飛機上救人的事情,引發網友關注。
7月19日,孫毅傑乘坐從武漢飛往新疆的航班,他聽到機上緊急尋醫廣播後,他立即前往查看情況,發現一名二十多歲的女生靠在座椅上臉色蒼白、雙手顫抖,後得知其頭暈、手指發麻、呼吸困難、脈搏細弱等。
在向其瞭解過往病史時,這名女生告訴孫毅傑,她有過猝死生還、體位性低血壓等情況。他觀察到,女生的神志有些渙散,瞳孔直徑也有點放大,而且對答能力越來越差。
孫毅傑表示,他當時的操作很簡單,是一些基本的體格檢查,包括觀察脈搏、神志、呼吸、心率,再通過一些簡單的儀器設備爲其量血壓、查血氧飽和度。處理操作也很簡單,就是讓她吸氧,隨後平臥。這名女生的情況逐漸好轉。
幾天後,孫毅傑回訪了她,對方稱情況比較穩定,並說等孫毅傑回到武漢後,要爲他送錦旗。
7月24日,孫毅傑在飛機上救人一事被武漢大學官微發佈,不少網友稱讚其見義勇爲。
記者注意到,也有網友質疑其“臨牀知識匱乏、沒有執業資格”。
大河報報道,針對“無證行醫”的種種質疑,7月27日,孫毅傑表示,自己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所瞭解,即便他沒有執業資格證,但是此次救助沒有涉及有創操作、藥品使用,他去幫助對方屬於見義勇爲或者緊急救助。在實施救助的過程中,只要他的操作過程沒有問題,即便涉及民事損害,他也不需要承擔責任。
孫毅傑在飛機上覆盤搶救過程,並提出後續建議
孫毅傑稱,相關質疑並不影響他的選擇,以後在類似情況下他仍然會出手相助,“不會爲了保護自己而選擇袖手旁觀、明哲保身,要知道自己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對自己和患者負責任”。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杜潔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均認爲,結合孫毅傑的行爲,其符合“見義勇爲”的四大核心要件:無約定義務;無法定義務;爲他人權益;緊急救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該條的立法目的是“解除救助人的後顧之憂,鼓勵社會公衆互幫互助”。
航班乘務長向孫毅傑表示感謝
值得注意的是,事發前,孫毅傑剛結束爲期兩週的《早期接觸臨牀》課程,該課程是爲“零基礎”的一年級醫學生提供臨牀基本技能訓練。
按照學校規定,孫毅傑還在大學一年級時選擇了自己的臨牀導師,在醫院急診科見習。導師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洪山院區急診科副主任醫師劉夢林評價,“不論是在學校還是在臨牀上,他就像個小太陽一樣溫暖着身邊的人。這次飛機上的救人事件,正是出於他善良品質的本能。”
中國青年報(整理:陳垠杉)來源:大河報·豫視頻(記者:梁奇慧)、武漢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