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發佈懸賞公告。因買賣合同糾紛,1990年出生的文和平被申請執行3015000元及利息。申請執行人周光照公開懸賞提供文和平名下財產線索,承諾以該線索執行到位金額(以變現進入法院賬戶或者以物抵債爲準)的5%向線索提供人支付懸賞金,最高約合15萬元。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申請執行人周光照與被執行人文和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18)滬0115民初20711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鑑於被執行人文和平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周光照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中,未查找到被執行人文和平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申請執行人周光照的申請,現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的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現向社會公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 文和平,男,1990年4月6日生,苗族,住貴州省凱里市洗馬河街金明村3組40號。身份證號碼:522601199004060814。
執行案號: (2018)滬0115執9015號
案由: 買賣合同糾紛
執行金額: 3015000元及利息
懸賞期限: 2025年7月27日至2026年1月27日。在線索提供人提供線索前,若被執行人履行全部義務或申請人自願放棄債權的,則相應懸賞公告自動失效。
懸賞金額: 1、線索提供人提供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文和平名下財產線索,一經查明屬實、具備執行條件並實際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周光照承諾以該線索執行到位金額(以變現進入法院賬戶或者以物抵債爲準)的5%向線索提供人支付懸賞金。
2、懸賞獎金,由申請執行人周光照承擔,在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除,並向線索提供人支付。
懸賞領取注意事項: 兩個以上線索提供人提供同一線索的,由先提供人獲取;聯名提供的,自行協商分配。申請執行人及其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它不應發放懸賞獎金情形的,不得領取獎賞金。
本院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聯繫人 :馬曉雲 021-20287587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