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偷光老丈人500餘萬養老錢,北京順義法院:判刑12年!

在近8個月的時間內,順義區一男子在知曉岳父銀行賬戶取款密碼的情況下,偷取岳父身份證、大額存單,將老人的500多萬元養老錢分多次偷光。記者近日從順義法院獲悉,因犯盜竊罪,女婿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李某某與常某是一對夫妻,與其岳父常某某共同生活居住。常某某有510餘萬元養老錢,這筆錢款以大額存單形式存在銀行。2023年4月,常某發現丈夫李某某一天一夜沒回家,多次撥打丈夫電話均無法接通,於是前往丈夫公司詢問,才得知早在十天前,丈夫就向公司請假,之後未再上班。

常某想起,幾個月前,丈夫曾以投資名義拿走家中幾十萬積蓄。常某及其父親於是查看存放在櫃子裏的大額存單,並立即前往銀行進行查驗。經銀行查驗,發現該存單並非原件。隨後,銀行工作人員使用常某某身份信息進行查詢,發現存單內餘額幾乎爲零。常某某連忙報警。接到報警電話後,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火速開展偵查工作,並於十天後在懷柔區一家賓館將李某某抓獲到案。

原來,2023年4月12日至12月2日,李某某利用此前知曉常某某銀行賬戶取款密碼的便利,盜竊常某某的身份證件及上述銀行存單,後分9次支取存單內存款及利息共人民幣510餘萬元。後來李某某又盜竊常某某銀行借記卡,通過POS機盜刷銀行卡內餘額2.4萬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某盜竊老年人財物,法院酌情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從寬處理。最終順義法院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責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賠被害人常某某經濟損失人民幣513萬餘元。

惡意侵害至親鉅額財產

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盜竊近親屬財物,刑法中是如何處理的?順義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趙仁洋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指出,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爲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對於犯罪對象爲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犯罪的嚴重程度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據瞭解,本案中,李某某未獲得岳父常某某的諒解,且常某某爲老年人,李某某盜竊數額特別巨大,基於其具有認罪認罰、如實供述的情節,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也提醒,親屬關係絕非犯罪“擋箭牌”,惡意侵害至親鉅額財產,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北京晚報記者 徐慧瑤 通訊員 李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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