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豫法陽光”
公佈一起騙婚案例。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15歲的李某在父親的安排下與鄰村的張某舉辦婚禮,生育四個兒子後,二人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來,李某不甘於現狀,於2022年年初離家出走。2022年4月,李某隱瞞已婚事實,與曹某確立戀愛關係,李某之父李某國在得知曹某願意支付高額彩禮後同意二人交往,並於2023年5月租賃房屋冒充李某孃家住所,與曹某父母協商訂婚事宜。11月,李某國租賃另一處房屋冒充李某的陪嫁房,並僱傭多人冒充孃家的親屬和伴娘,幫助李某與曹某舉行婚禮,騙取曹某彩禮錢、聘禮錢、“五金”首飾等財物。
嚐到甜頭的父女二人隨即開啓了“職業騙婚之路”,通過編造李某有全款房及在上海開辦有工廠等虛假信息,騙取單身男士的青睞。2023年7月,李某與申某訂婚,並於11月舉辦婚禮;2023年12月,李某又與範某訂婚;2024年2月,李某再與趙某訂婚,因趙某發現李某所稱全款購買的房屋實際是租賃房,感到被騙,便向公安機關報案,至此,李某、李某國精心編造的騙婚劇本才被迫“劇終”。
經查,李某及其父親李某國先後騙取曹某、申某、範某、趙某彩禮、金首飾等財物共計100萬餘元,最短騙婚週期14天,單筆最高詐騙金額33萬餘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李某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訂婚、結婚爲幌子,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是詐騙犯罪的犯意發起者和主要贓款的獲得者,系主犯;李某國積極參與詐騙行爲,主動出面索要彩禮,從市場上僱傭人員充當孃家人,並分得部分贓物,亦系主犯。李某經電話通知到案,並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李某和李某國均被以詐騙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責令其二人共同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法官說法
騙婚,是詐騙犯罪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犯罪分子通常以婚姻爲幌子,騙取高額彩禮、房產、貴重首飾等財物,一旦得手便人間蒸發,留下受害者人財兩空,感情和財產遭受雙重打擊。
法官提醒:婚姻是終身大事,訂婚前要多接觸對方的家庭、朋友、同事,瞭解對方真實生活狀態、性格品行和人際關係,在相互瞭解的基礎上確立婚戀關係,切勿因一時衝動而“閃戀”“閃婚”。對於短時間內索要高額彩禮、房產加名、大額借款或投資要求的,務必保持高度警惕!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既要憧憬愛情,也要保持清醒。既要付出真情,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來源:豫法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