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好的婚禮照片遲遲沒收到,法院這樣判!

請專業團隊攝影攝像

來記錄美好的婚禮

照片卻遲遲沒收到

案情回顧

劉某於2023年10月舉辦婚禮,聘請餘某某經營的某攝影部提供婚禮攝像服務,約定全部費用爲2680元,提供60張精修圖及500張原片。

2023年3月23日,劉某向餘某某支付1340元,該攝影部向劉某出具收款收據。婚禮結束後,劉某通過微信支付尾款1340元。然而,某攝影部卻未實際交付約定的照片,劉某通過電話以及微信跟餘某某溝通,餘某某答應如未在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約定照片,就退還全款並提供全部約定照片。直至攝影部“註銷”,餘某某仍未履約,劉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鷹潭市餘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劉某依約向某攝影部支付款項用於購買攝影服務,攝影部應當及時依約提供攝影服務並交付約定的照片,未及時交付屬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本案中,某攝影部系註銷狀態,劉某以經營者餘某某作爲被告並要求其承擔某攝影部的債務符合法律規定。餘某某承諾如未在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約定照片,願意退還全款並仍提供全部約定照片,屬於雙方之間約定的違約條款,不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故劉某要求餘某某退還婚禮攝像費用2680元及提供60張精修圖和500張原片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另,劉某當庭表示如餘某某不能提供照片,則由余某某另行支付1000元作爲補償。

結婚照片屬於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具有不可複製性,如餘某某違約無法交付,會對劉某造成不可逆的嚴重結果,以及一定的精神損失。故法院對劉某表示如餘某某不能提供照片,則由余某某另行支付1000元作爲補償的訴請予以支持。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婚禮照片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

一旦損毀滅失將不具有可逆性

因提供服務一方的原因

導致婚禮照片缺失

應當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來源:綜合餘江區法院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