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大運河環境資源法庭來到儀徵市新集鎮,巡迴審理一起污染環境案件,現場“以案釋法”。
儀徵一家印染廠違規排放污水,紀某作爲給印染廠提供環保監測設備公司的負責人,察覺數值超標後,沒有提醒印染廠及時整改,而是授意印染廠方面用自來水替換監測樣本來降低COD(化學需氧量),以此來躲避生態環保部門的監測。
前情回顧:排污超標竟篡改數據逃避監管
紀某是某環保公司的負責人,其公司專門爲有需要的企業提供環保監測設備,紀某會定期查看這些企業的相關環保數據。
2023年12月12日上午8時許,紀某通過環保平臺發現,有業務往來的一家印染廠排放的廢水中COD(化學需氧量)數值超標。紀某隨即電話通知了該企業環保負責人楊某某。
企業排放的廢水個別環保數值偶爾超標屬正常現象,只要企業引起重視迅速採取停排、少排或者加入規定藥劑控制就能改善。而紀某和楊某某卻鋌而走險,打起了纂改監測水樣本的主意。
“我有個主意,你不妨試試……”紀某提出以自來水替換監測水樣來降低COD數值。很快,楊某某帶着工人多次違規進入污水源在線監控室,並現場撥打電話詢問紀某該如何操作。這間監控室,企業人員是不允許進入的,只有在設備出現故障時,設備提供商工作人員才能遵循規定進入。楊某某指使同事將監測設備原本插在廢水水樣中的管子拔出,迅速插入裝有自來水或自制稀釋廢水的容器中,以替換水樣的方法干擾監測設備,篡改監測數據,對外排放超標廢水,逃避生態環境部門監管。
審理現場:纂改監測數據構成污染環境罪
由於設備另一頭連接着環境監管平臺,執法人員很快發現了該企業COD數值波動異常。深入調查確定有違法行爲後,執法人員聯繫了公安部門,對涉事人員進行了控制。
到案後,紀某、楊某某對自己的行爲供認不諱。經統計,案發期間,被告單位共計排放超標廢水約1016立方米。該時段內,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到的被告單位COD排放數值均爲虛假數據。經認定,廢水超標排放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數額爲人民幣25500元。
近日,揚州經開區法院大運河環境資源法庭對該案進行了巡迴審理。
法院認爲,被告某印染公司系重點排污單位,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被告人楊某某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紀某作爲自動監測設備運維人員,爲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提供方法,其行爲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告人楊某某、紀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單位某印染公司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楊某某、紀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警示意義:嚴打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爲
判決宣告前,法官還結合本次審理的案件,對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同時也是對旁聽人員的環保法律宣傳。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對水體的污染,不僅嚴重威脅環境安全,也給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帶來風險,可能引發疾病甚至危及生命。”承辦法官吳江表示,不論是企業還是相關從業人員,都應當主動承擔起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責任與擔當。企業應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加強內部管理,規範生產經營行爲,不能爲了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環境保護,甚至鋌而走險、弄虛作假。第三方運維企業員工和相關責任人,要養成良好的職業素養和正確的職業操守,對崗位盡責、對行爲負責,牢牢守住保護環境的法律紅線,不能心存僥倖、知法犯法,否則必將爲此付出更大的代價。
來源|揚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