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還手,一定是互毆嗎?這個案件“激活”治安處罰領域“正當防衛”

電影《第二十條》,讓刑事領域的正當防衛廣爲人知。治安處罰領域是否也有正當防衛?被人打了還手,就一定是互毆嗎?這是現實中很多人的疑惑。張靚(化名)就曾被這樣的疑惑困擾。

來自重慶的張靚在山東省桓臺縣自己經營的飯館內與顧客劉強(化名)發生打鬥,公安機關認定劉強酒後惹是生非毆打張靚,張靚用啤酒瓶將劉強的頭部打傷,致使其構成輕微傷,分別對張靚和劉強給予行政處罰。張靚不服,訴請法院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未獲支持。此後,張靚又經歷了上訴、維持原判、申請再審被駁回等環節後,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鑑於案情較爲複雜,法律爭議較大,桓臺縣檢察院、淄博市檢察院、山東省檢察院抽調辦案骨幹組成辦案組,開展一體化辦案。辦案組對全案證據進行認真審查後認爲,事發當晚劉強因醉酒情緒失控,動手毆打張靚,張靚作出反擊,系“正當防衛”而非“互毆”,屬於公安機關有關辦案規定中“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爲了免受正在進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侵害而採取的制止違法侵害行爲。同時,經審查關鍵證據發現,劉強的頭部傷不能排除毆打張靚過程中磕碰暖氣片所致,張靚用啤酒瓶將劉強頭部打傷的主要證據不足。據此,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法院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認定張靚的反擊行爲具有防衛性質,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互毆行爲,對該案依法進行改判:撤銷原判決,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激活了正當防衛在治安處罰領域的運用。”在熟悉檢察工作,連任六屆的全國人大代表、金晶(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剛看來,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查明“正當防衛”而非“互毆”,符合人民羣衆對公平正義的樸素認知,不僅維護了個案的公平正義,更釋放了堅守法治、崇尚正義的價值,是“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生動體現。

採訪中,多位法律界人士提到,正當防衛不是刑事法律獨有制度,在民事司法領域、治安管理處罰領域同樣適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爲,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爲;既包括犯罪行爲,也包括違法行爲。不應將不法侵害不當限縮爲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爲。然而,實踐中,由於辦案理念沒有及時更新,對於治安管理處罰領域的正當防衛行爲不敢認定、不善認定、不願認定的現象依然存在,在雙方衝突中,只要還手就認定爲“互毆”,“各打五十大板”的現象並不鮮見。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在喫透正當防衛立法精神的基礎上,立足具體案情,從起因、時間、主觀、對象、限度等條件全面調查分析,激活了治安處罰領域的正當防衛。

“還是相信我們的政府,我們的檢察院,讓我冰涼的心又熱了起來。”若非親歷案件,就難以真正理解“有案在身”者的心境。

春節長假過後,當記者跟隨辦案檢察官到張靚的小飯館回訪時,丟掉官司包袱的張靚和丈夫信心滿滿地經營着這家小飯館,生意紅火。提到案件,瘦弱靦腆的她擔心自己“口才不行,說不清楚”。但當話匣子打開,說到檢察官爲此案東奔西走的情形時,張靚落淚了。“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說,只能用這個表示!”提及對檢察機關辦理此案的印象,她堅定豎起大拇指,眼神變得明媚起來。

這些樸實的舉動和話語,讓辦理此案的山東省桓臺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丁潔深受觸動,讓她更加深刻意識到: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爲法治擔當,不是抽象的,而是要落實到每一個具體案件中。檢察機關“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過程,就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維護公平正義的過程。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文字/視頻策劃:檢察日報首席記者 邱春豔

視頻/圖片:正視工作室 翟焜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