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師在女同事屋內裝攝像頭,法院:缺乏悔過態度,重新賠禮道歉

1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公佈了一起侵犯隱私權案件。

管某(女)、譚某曾是同一學校的老師。某日早上,譚某看到管某房屋鑰匙,便將該鑰匙拿走,並擅自到管某住房內安裝微型攝像頭。當日下午,管某回到住處不久就發現該攝像頭並報警。公安機關對譚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譚某的上述違法行爲侵犯他人隱私,決定對其給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事後,管某向學校辭職回原籍。因譚某的上述行爲對管某心理上造成一定影響併爲此就醫,管某遂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判令譚某應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譚某確認其存在上述違法行爲,同意對管某進行道歉並親筆書寫致歉信,但認爲其違法行爲較輕且沒有對管某造成實質損害,不同意賠償管某主張的所有損失。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認爲,譚某在管某房內正對牀位的空調出風口暗藏攝像頭,其目的明顯是爲了偷窺他人隱私,雖手寫了道歉信,但信中及一、二審答辯時均否認其偷窺隱私的意圖,自稱是爲了測試攝像頭,明顯缺乏誠懇悔過的態度,且不能獲得受害人的諒解,不應視爲已完成賠禮道歉,應當重新賠禮道歉。

管某客觀上因此事而離職,也造成長時間焦慮失眠等精神損害,故管某二審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理,應予支持。二審判決後,譚某除支付了賠償金,還重新書寫道歉信承認錯誤,管某表示接受,至此案結事了。

隨着攝影器材技術的發展,微型攝像頭的隱祕性越來越高,因偷窺行爲引發的隱私權糾紛也有所增加。賠禮道歉作爲此類糾紛其中一種重要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如何行使才屬於正確履行,司法實踐中的把握標準並不統一。本案通過對賠禮道歉的內容如何界定合理性進行充分分析,認定狡辯式的道歉是一種無悔過的表現,不應予以縱容。本案對賠禮道歉這一民事責任在履行內容上的理解和界定,對侵權人履行責任的認定和類案審理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法官手記

個人隱私保護的救濟困境:

賠禮道歉內容的理解與考量

賠禮道歉不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所規定的一種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也是行爲人的道德補救和自我界定。賠禮道歉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會功能,是對受害人精神損害的一種救濟,同時對侵權人具有懲罰和教化功能。

我國法律雖明文規定了賠禮道歉的責任承擔方式,但比較概括、抽象,在審判實務上缺乏可操作性,導致司法尺度也並不統一,故如何確定賠禮道歉這一民事責任的內容邊界,對保護個人權利和維護社會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賠禮道歉實質源於人的內心良知,因此,正確的賠禮道歉,行爲人首先應當是從內心進行悔悟,向對方承認自己的主觀過錯;其次是通過語言或文字方式明確向對方表達自己的歉意,以尋求對方的原諒和理解。基於此,對於賠禮道歉的審查,其內容至少應具備兩個要素:一是剖析行爲意圖,悔悟過錯;二是表達歉意,請求原諒。當侵權人以狡辯態度掩飾其內心意圖,法官可情理法並用,真正喚醒侵權人的良知和內疚感,在滿足以上要素的前提下自發自願地賠禮道歉。同時,可以考慮加大處罰力度,形成震懾力。

本案中,被告偷窺他人隱私的意圖明顯,其違法行爲有明顯的惡性,雖手寫了道歉信,但仍堅持否認其偷窺隱私的意圖,明顯缺乏誠懇悔過態度,不但不能獲得受害人的諒解和寬恕,更是對受害人疊加了傷害,故不應視爲已經履行了賠禮道歉這一責任承擔方式。二審法院據此判決被告應重新向受害人書面賠禮道歉,且內容必須先經法院審查。

此外,在侵犯隱私權的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酌定不應僅從單一角度考量,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及後果均應納入考量範圍,以實現對受害者經濟上的合理保護。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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