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火速離婚,只爲逃避法院執行……法院判了!

男子欠錢不還被告上法院,在收到強制執行通知書的第二天,就與妻子密謀離婚,並將所有財產轉給妻子,企圖以此逃避債務。不料,他們的如意算盤不僅落空,還因此雙雙獲刑。1月20日,“兩高”聯合發佈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披露了該案詳情,給那些妄圖通過離婚逃避執行的人敲響了警鐘。

2019年12月,天津市寶坻區法院就李某與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王某償還李某借款50萬元及利息4萬元。然而判決生效後,王某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2020年1月,李某向寶坻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強制提取了王某在另一執行案件中應得執行款2.5萬餘元,且強制扣劃了王某名下賬戶存款1240元,此外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賬戶存款爲何僅1000餘元?法院經調查查明,王某在收到強制執行通知書後,與其妻王某某商議,預謀轉移財產,王某某明知王某被強制執行,爲抗拒執行,仍與王某於次日辦理離婚手續,協議將所有財產轉移給王某某,所有債務由王某負擔。除此之外,法院還查明王某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將錢款用於賭博。

2021年6月,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寶坻區法院拘留十五日。後寶坻區法院將王某、王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交天津市公安局寶坻分局立案偵查。2021年11月3日,王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取保候審;王某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於2022年8月被取保候審。

在王某被刑事拘留期間,其家屬主動將判決確定的借款金額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全部給付申請執行人李某,同時李某向王某、王某某出具了諒解書。

2022年8月,經寶坻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王某、王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分別判處王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判處王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新聞延伸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兩高”《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行爲人爲逃避執行義務,在訴訟開始後、裁判生效前實施隱藏、轉移財產等行爲,在判決、裁定生效後經查證屬實,要求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可以認定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張夢嬌 謝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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