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網絡謠言案
帶你認識網絡謠言的懲處
案例一
2024年,網民史某某在網絡平臺編造不實信息稱:“某某市第二中學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當場死亡一個”,引發大量網民關注、討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史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4年,網民王某在網絡平臺內傳播“李某某5歲兒子在某小學附近被人拐走,爲了表示感謝並鼓勵大家轉發”的不實信息,引發當地居民關注、討論和恐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4年,網民鄭某某在網絡平臺編造“某地社火表演踩死76人”的不實信息,引發大量網民關注、討論,擾亂公共秩序,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鄭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4年,網民王某在網絡平臺編造不實視頻稱“某某古城大型踩踏現場”,引發大量當地羣衆關注、討論和恐慌,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3年底,網民郭某爲博取羣衆眼球,達到漲粉目的,在直播平臺編造“被綁架在山上,具體信息不詳”的不實信息,引發大量網民討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郭某作出行政處罰。
網警提示
公安機關對於謠言
造成嚴重後果的懲處:
刑事處罰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及相關司法解釋,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侮辱罪、誹謗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侮辱、誹謗行爲,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除上述處罰外,公安機關還會責令造謠者刪除相關謠言信息,要求網站平臺關停違法違規賬號,以防謠言進一步擴散。
素材丨山西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