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纏身的曹某在發現一家金店安保漏洞後,於凌晨潛入金店將展示櫃裏的黃金首飾“洗劫一空”,盜走的金飾超過8斤重。近日,這起發生在湖南益陽某商場的黃金失竊案一審宣判,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曹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這起黃金失竊案發生在2024年8月13日凌晨。相關視頻顯示,案涉店內數個櫃檯被打開,裏面放置的黃金首飾全部被盜,現場一片狼藉。湖南益陽赫山區警方通報稱,8月13日8時許,赫山公安接到中心城區某金店報警,稱店內超過4000克的黃金飾品被盜,市場價值逾300萬元。接報後,公安機關快速鎖定犯罪嫌疑人曹某,發現曹某在作案後攜帶贓物潛逃至外省。8月14日12時許,犯罪嫌疑人曹某被抓獲,警方追回黃金飾品208件、贓款104900元。8月15日,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車輛駛入益陽市公安局赫山分局院內。至此,僅用時不到30小時,“8·13”黃金被盜案成功告破。
經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7月底,被告人曹某路過益陽市某商場時,無意中發現該商場金店的二樓存在安全漏洞,其因鉅額債務纏身無力償還,曹某便產生竊取黃金還債的想法。8月13日凌晨1時許,曹某攜作案工具進入一樓金店廁所,潛入門店在展示櫃內盜得大量黃金首飾後從原路逃離現場。此後,曹某將其中部分熔化成金珠187.2克,並帶着金珠及其他金飾到達四川省成都市三河街道某金店,將熔化的187.2克黃金以104900元的價格賣給該店老闆。8月14日11時許,曹某被民警抓獲歸案,當場收繳贓款104900元、黃金首飾淨重3885克。經價格認定,被盜黃金首飾共計重4072.2克,市場合理價格爲2402598元。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赫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曹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鑑於被告人曹某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且本案被盜首飾及贓款已全部追回發還被害人,法院以被告人曹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宣判後,被告人曹某服判未上訴,該案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