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1月4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本市住房租賃企業資金監管現狀,對原《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督管理實施意見》進行修訂,形成了《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據瞭解,《西安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督管理實施意見》自2020年施行以來,對強化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爲,防範化解行業風險,取得了顯著效果。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共四章十九條。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拓展住房租賃監管經營主體。將原設定爲通過西安市住房租賃服務平臺進行租賃交易的託管式住房租賃企業擴展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從事轉租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
二是完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範圍。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以上的,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租金的,納入監管專用賬戶管理,其他情形,由租賃雙方基於平等協商原則自主決定是否將租賃資金納入監管專用賬戶監管。
三是規範租賃企業監管賬戶註銷。住房租賃企業因吊銷、註銷營業執照或變更經營範圍(不再從事住房租賃業務),須註銷資金監管專用賬戶,應向住房租賃行業管理部門進行報備。
四是優化租賃企業監管資金流轉。提出監管賬戶資金自住房租賃當事人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賃期每滿一個月,監管銀行釋放該月租金給住房租賃企業。另外,住房租賃企業將集中式住房租賃項目所有房源的租金已足額支付給房屋權利人的,可優先釋放監管賬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