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收購二手房超1200套!青島市住房“以舊換新”方案發布

據青島發佈微信公衆號4月17日消息,青島六部門近日印發《青島市實施住房“以舊換新”促進住房領域消費工作方案(試行)》。其中提到,提高住房“以舊換新”置換成效。

《工作方案》提出,住房“以舊換新”工作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的原則穩步推進實施。青島市擬通過收購個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長租房等,支持改善性需求,鼓勵羣衆“賣舊房,買新房”,實現帶動銷售新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

建立“2+10”的收購實施主體模式,由青島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青島市國資委確定2家市級實施主體,由各區(市)政府分別確定1家區屬國有企業作爲區級實施主體,鼓勵社會化企業廣泛參與,實現“實施主體全城通收、換房羣衆全城通購”。

實施主體收購的房屋應爲成套二手住房,房齡按照不動產權證記載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過20年;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邊交通便利,醫療、教育、生活等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物業管理規範。被收購房屋的產權人須同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新購商品住房建築面積應大於二手住房建築面積,或總價格高於二手住房的收購總價格。

收購資金可辦理銀行貸款,首付款由實施主體自籌,剩餘部分由商業銀行貸款提供。財政部門對實施主體給予每套3萬元的一次性收購補助和每年2%的收購貸款貼息(最長不超過5年),由青島市財政和新建商品住房轄區財政共同承擔。其中,一次性收購補助由青島市財政負擔,貸款貼息由新建商品住房轄區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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