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20日消息(記者安垚)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消息,爲完善銷售現場公示管理,減少買賣雙方因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矛盾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廣州市住建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於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爲五年。
據瞭解,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制度截至目前已施行8年有餘,市場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回應,如電子展示手段、周邊影響因素範圍、價格和銷控信息更新等房地產開發企業、購房人密切關注的事項。新版《通知》較2020版有多處更新。
《通知》明確了商品房銷售現場的公示內容,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公示企業和銷售人員信息、項目行政許可信息、銷售信息、項目周邊影響因素。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提示配套教育設施開辦及相關政策以所在區教育局公佈爲準。
本次修訂後,結合工作實際,增加了配建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車位車庫信息,總平面圖中建築區劃範圍,預售和現售項目商品住宅的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等公示信息,增加廣州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官網作爲公示平臺,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專線電話、投訴專線電話、廣州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電話作爲市民反映渠道。
在公示時限方面,《通知》明確了商品房銷售現場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之日止。
在商品房銷售現場的公示形式方面,《通知》通過明確不同公示媒介、尺寸、時間等具體要求,確保購房人可以清晰瞭解公示內容。本次修訂後,要求銷售現場明確信息更新時間,電子信息屏每項公示信息的停留時間不少於20秒,安排專人講解公示信息,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公示尺寸不小於50cm×70cm,部分公示材料應加蓋房地產開發企業公章的1:1彩色掃描打印件,在便利房地產開發企業多種公示方式的基礎上,充分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
此外,《通知》明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履行的公示義務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一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