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持續推動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解決

央廣網北京8月23日消息(記者安垚)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網站消息,近日,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於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解決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產“登記難”,切實維護羣衆權益。

《通知》明確,尊重歷史,穩定連續,堅持“誰審批,誰負責”,克服“新官不理舊賬”的慣性思維。《通知》適用於城鎮國有建設用地上,土地和房屋權屬無爭議,經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批准建設並已實際出售,購房人房屋來源合法且無過錯,因各種原因長期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住宅項目。

《通知》對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提出了具體解決政策和方法。

一是解決開發建設主體滅失的問題。

因開發企業或有關單位滅失,有承繼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的,由承繼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沒有承繼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經登記機關公告,無異議的,可以由不動產所在地市縣相關機構代爲申請辦理;項目開發建設主體滅失,首次登記與轉移登記可一併辦理,並在登記簿中對權利主體滅失情況予以記載;開發企業或有關單位拒不配合履行辦證義務的,由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或者業主本人自行或者由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居委會提出申請辦理。

二是解決用地手續不完善問題。

明確對項目無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完善、建築物超出批准宗地界址線建設、非住宅用地上建設住宅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住宅用地上批准配建商業服務設施、項目跨宗地建設及合宗時容積率和出讓年限認定等5種情形的處置方式。

三是解決未通過建設工程規劃覈實的問題。

按照“證辦分離”的原則,對於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存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範圍、超容積率、未按要求建設配套設施等情形的項目提出具體處置意見。

四是解決未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問題。

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和應當辦理消防手續的房屋工程,明確瞭如何進行整改和補辦手續。

五是解決欠繳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的問題。

按“證繳分離”原則,在有關部門追繳土地出讓價款、稅費的同時,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費用按照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批准時點評估確定。

六是解決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的問題。

明確了補辦的手續或等效文件的效力、原分散登記的房屋和土地信息不一致、土地用途爲商住且年限爲70年、土地分攤、劃撥土地上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5類問題解決途徑。

七是解決限購的問題。

明確在限購政策出臺前,購房人已簽訂購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並已按約定支付相應房款的,購房人可憑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以及付款憑證,補辦購房合同網籤備案和不動產登記。

《通知》強調,在解決國有土地上已經出售的城鎮住宅歷史遺留問題過程中,對拒不配合完善相關手續,影響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開發建設單位或個人,由行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並予以公告。

《通知》要求,各市縣要高度重視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嚴格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堅持“閉環監管”堵塞漏洞,“疏堵結合”嚴控新增,從源頭上避免出現新的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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