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海南省定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激活定安縣房地產市場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限購政策等。
優化引進人才及企事業單位員工購房政策
文件提出,進一步優化引進人才及企事業單位員工購房政策。爲更好地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妥善解決各類引進人才的住房需求,在本省工作但尚未落戶的人才,其家庭成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縣無住房且在本省其他市縣擁有不超過1套住房的,提供本人在本省參加工作的勞動合同,可在本縣申請購買1套住房。
凡在定安縣服務、聘用、兼職、返聘等各類非本省戶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的,與定安縣的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在定安縣註冊登記滿3個月及以上的個體工商戶且正常報稅的,其經營者在定安縣購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支持常住人口購房需求
文件顯示,落戶海南省戶籍的,自落戶之日起,在定安縣購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此外,非本省戶籍人員,在本省無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且上年度在海南省實際居住滿183天的,在定安縣購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定安縣還鼓勵高校學生紮根海南。在海南省專科及以上高校就讀的學生憑所在學校的集體戶口或學生證,可在定安縣購買1套住房。落戶到外省的原海南戶籍人員可在定安縣購買1套住房。
海南省範圍內現役軍人、退役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優化調整住房套數認定方式
定安縣將堅持“職住結合”的原則,將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範圍由全省調整爲定安縣範圍。爲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競買人通過司法拍賣途徑購買定安縣區域內商品住房,自動取得相應購房資格。
支持商品住房“以舊換新”。居民家庭將名下住房(取得產權證)已掛牌計劃出售的,或者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購買住房時覈減家庭住房套數,可以再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爲單位,多孩(未成年子女兩個及以上)家庭購買商品住房,可在現行政策允許購買套數的基礎上增加一套。
優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
規範商業、辦公類項目建設管理。在堅持不得將商業、辦公類項目變相開發建設爲“類住宅”項目的前提下,取消“商辦類項目可產權分割銷售最小單元建築面積不得小於300平方米”的限制。產權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質)按商業項目銷售政策執行。
優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棚戶區改造項目及城市更新項目,套型建築面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自行設計;其他對外銷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尚未動工建設)建設批准套型建築面積不得小於7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