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佈《關於徵求<關於試點立體生態建築的實施方案(試行)>意見的通知》,今年啓動實施首批嵊州市立體生態建築試點項目,在認真總結首批試點項目經驗後,分階段逐步在全市推廣實施。
對於適用類型,文件明確,經市政府確定列入嵊州市立體生態建築試點項目的地塊可建設立體生態建築,通過建築外牆垂直綠化和平臺立體綠化,形成戶戶有庭院的建築形式。立體生態建築試點項目採用通過“空中花園”的打造形成戶戶有庭院的建築形式。
文件稱,試點項目的戶屬空中花園設置在建築主體結構之外,戶型建築面積須高於1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套型。每套設計不超過2處戶屬空中花園,且不得設置於北側。
爲優化住宅日照及植被生長條件,鼓勵空中花園錯層建設,戶屬空中花園面積按相關規定控制。外挑層高不小於兩個自然層高的戶屬空中花園:高層住宅每戶空中花園投影面積應不超過戶型建築面積的25%、低多層住宅每戶空中花園投影面積應不超過戶型建築面積的12%。外挑層高小於兩個自然層高的戶屬空中花園:高層住宅每戶空中花園投影面積應不超過戶型建築面積的15%、低多層住宅每戶空中花園投影面積應不超過戶型建築面積的8%。
同時,戶屬空中花園不得封閉,至少應有相連兩條外側邊無實體圍護結構,其臨空處應設置欄杆、欄板等安全防護構件。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戶屬空中花園外挑尺寸不小於1.8米、不大於6米。每戶住宅需在南側設置陽臺且其建築面積不小於住宅套內建築面積的4%,空中花園安全防護構件應與陽臺相協調。
戶屬空中花園綠地面積不低於投影面積的40%,覆土深度按如下規定控制:外挑層高不小於兩個自然層高的戶屬空中花園:覆土深度0.5米及以上。外挑層高小於兩個自然層高的戶屬空中花園:覆土深度爲0.3米及以上。
戶屬空中花園不計入建築面積和容積率,不參與相關配套指標計算,不計產權面積;戶屬空中花園綠化面積不計入居住小區綠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