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擬階段性提高公積金單筆貸款最高額度至100萬元

央廣網北京6月27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調整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涉及階段性提高單筆貸款最高額度、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執行首套房貸款利率、優化多子女家庭貸款政策、調整貸款次數認定標準等五個方面。

一是階段性提高單筆貸款最高額度。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9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執行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

二是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以及辦理商轉公貸款用於抵押的房屋爲其在當地唯一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貸款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0%);在擬購房所在地有住房的,以及辦理商轉公貸款用於抵押的房屋不是其在當地唯一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5%(貸款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75%)。

三是執行首套房貸款利率。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以及辦理商轉公貸款用於抵押的房屋爲其在當地唯一住房的,貸款利率按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四是優化多子女家庭貸款政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多子女家庭(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在擬購房所在地無住房的,以及辦理商轉公貸款用於抵押的房屋爲其在當地唯一住房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40%。

五是調整貸款次數認定標準。借款人及配偶如在婚前分別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雙方以家庭爲單位可再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家庭住房套數以購房所在地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數查詢或認定部門出具的結果爲準。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