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海南省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調整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
外省常住人口等享本地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文件提出,支持常住人口購房需求。落戶海南省戶籍的,自落戶之日起,在儋州市購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非本省戶籍人員,但在海南省實際居住滿183天的常住人口,在儋州市購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時,支持企事業單位員工及人才購房需求。對符合儋州市重點企事業單位條件的企業,根據企業投資、納稅貢獻、實際住房需求等情況,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指標(其中:重點企事業單位是指儋建〔2024〕43號通知中明確的企業範圍,下同)。
非本省戶籍人員,在儋州市重點企事業單位應聘、兼職的,與用人單位簽訂3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支持各類人才購房。凡在儋州市服務、聘用、兼職、返聘等各類非本省戶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含國外、境外高校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本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的,與工商登記註冊在儋州市的企事業單位,簽訂3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在儋州市註冊登記滿3個月及以上的個體工商戶且正常報稅的,其經營者在儋州市購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對持有市委人才發展局制發的人才證書和“東坡人才卡”的人才,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高校就讀學生可買1套商品住房
儋州還將優化調整住房套數認定方式。堅持“職住結合”的原則,將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範圍由全省調整爲儋州市範圍。
同時,支持商品住房“以舊換新”,居民家庭將名下住房(取得產權證)已掛牌計劃出售的,或者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購買住房時覈減家庭住房套數,可以再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鼓勵高校學生紮根海南。在海南省專科及以上高校就讀的學生憑所在學校的集體戶口或學生證,可在儋州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允許因到省外高校讀書學習、工作落戶在外省的原海南戶籍人員在儋州市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
優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棚戶區改造項目及城市更新項目不受瓊建房〔2017〕250號文關於“停止批准套型建築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對外銷售的商品住宅建設”限制;其他對外銷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建設批准套型建築面積不得小於7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