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7日消息(記者門庭婷)5月6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方式的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實施。
開展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約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簡稱“約定提取”)服務
通知顯示,經借款人授權,能夠通過聯網合作機構查詢到個人住房貸款數據且符合我中心提取條件的職工(含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在其償還貸款期間申請提取的,可選擇開通約定提取服務。我中心將根據該筆貸款上月實際還款情況(以合作機構提供數據爲準,不含提前還款額),每月爲職工自動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將提取資金轉入職工指定的本人名下收款賬戶。
目前中心聯網合作機構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吉林銀行以及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證明材料
在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方面,通知提到,一是職工辦理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償還購買新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業務的,無需提供已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僅限長春市區)。
二是職工辦理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業務(僅限聯網合作機構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經借款人授權,我中心能夠聯網查詢到貸款數據的,無需提供主借款人個人徵信報告、最近兩個月還款證明。
此外,如因聯網數據推送延遲、不完整、不一致等原因影響中心業務審覈,或職工對聯網數據有異議的,仍需職工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在銷戶類提取業務方面,通知顯示,一是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因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封存滿半年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申請辦理銷戶提取業務時,無需提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材料。
二是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因退休封存的,申請辦理銷戶提取業務時,無需提供退休材料。
通知還提到,如中心依據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原因無法直接判斷是否符合辦理條件的,仍需職工提供上述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