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以市場爲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讓藥價更透明、用藥更安心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健全以市場爲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支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羣衆獲得質優價宜藥品。4月15日,國新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有關情況。

真金白銀支持創新藥

《意見》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爲政府相結合的原則,從全週期、全渠道、全領域角度提出一系列改革舉措。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介紹,所謂全週期,就是根據藥品上市後的不同環節,完善藥品的價格政策,對於新上市的藥品引入藥品首發價格機制,根據企業對臨牀價值和創新程度的自評結果,區分高水平創新藥、改良新藥、通用名藥等情形,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導。

鼓勵創新藥發展是提升臨牀用藥質量層次、增進人民羣衆健康福祉的重要舉措。“《意見》強調,對供應多元、上市多年的藥品開展集中帶量採購,特別明確集採不涉及創新藥。”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司司長王小寧介紹,國家醫保局連續8年開展醫保目錄談判,累計將199種創新藥納入醫保報銷範圍,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爲促進創新藥發展發揮了關鍵作用。截至2026年2月,醫保基金累計爲協議期內談判藥品支出5048億元,帶動銷售7400億元,惠及11.7億人次。同時,醫保部門推動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加快落地,引入多元化支付機制,推動醫藥產業走上重創新、強研發的發展道路。

今後買藥能“貨比三家”

當前,同一藥品在公立醫院、實體藥店和網上藥店之間的價格差異備受關注。

王小寧介紹,公立醫院作爲藥品銷售主渠道,通過省級醫藥採購平臺統一採購,除中藥飲片外均實行零差率銷售;實體藥店與網上藥店的藥品價格則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市場競爭形成。由於經營模式、採購渠道及供應鏈效率等的不同,不同渠道的藥品價格存在一定波動和差異,這是正常現象,但差距不宜過大,需控制在合理區間,這是開展價格治理的重要着力點。目前,受競爭壓力和治理規則的約束,不同渠道的藥價正逐步趨同、更趨合理。

“《意見》提出要發揮醫療機構專業作用、引導藥店合理制定藥品零售價格、用好網上藥店價格發現功能等措施,本質上是鼓勵各類主體參與藥品價格的形成。”王小寧表示,例如,省級醫藥採購平臺開展價格治理時,以定點藥店和網上藥店的價格爲錨點,督促企業調整偏高的掛網價格;通過醫保定點協議要求定點藥店藥品價格不得明顯高於其他渠道或實行“陰陽價格”。

據悉,各省已上線定點藥店公開比價小程序,實現對實體藥店價格的全覆蓋監測。“我們正積極推動同一藥品在不同渠道的價格信息更加公開透明,引導不同渠道公平合理定價,實現‘貨比三家’,讓老百姓買藥更加便捷、更加安心。”王小寧說。

關鍵領域藥品保供穩價

“《意見》對關鍵領域藥品的定價、供應、支付等進行了規範,讓羣衆用藥更可及,價格水平更合理。”施子海介紹,對短缺藥,着眼於保供穩價,優化短缺藥品直接掛網規則;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對藥品原輔料,主要是防範原料藥壟斷和輔料、包材無序漲價,加強中藥材價格引導,在完善質量評價的基礎上促進中藥優質優價。

藥品短缺問題一度引起社會關注。國家衛生健康委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龔向光介紹,國家充分發揮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作用,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應對”體系。近3年數據顯示,地方三級應對率均保持在96%以上;需國家層面應對處置的品種數從2021年的64個降至2025年的2個,藥品短缺情況大幅改善。

施子海介紹,《意見》在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規範價格秩序和協同治理方面提出了一攬子改革舉措,來防範價格亂象。比如,《意見》提出“實施藥品價格智能監測”和“實行藥品價格風險預警”,對省級醫藥採購平臺上價格明顯偏高的藥品進行“紅黃標”標識,從而打破不同企業價格的信息差,引導醫療機構採購質優價宜的藥品,進而引導企業合理定價。“這些新舉措的提出,歸根結底是爲了促進市場穩定運行、維護良好價格秩序、保障羣衆用藥安全。”施子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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