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 記者 李青雲】2026年1月11日,國家醫保局披露了一起醫藥諮詢服務企業涉商業賄賂案。上海海怡萊企業諮詢管理合夥企業(以下簡稱“海怡萊公司”)爲推動“萬脈寧”藥品銷量,向醫生支付回扣,最終被處以30萬元罰款。據悉,涉案藥品萬脈寧(達肝素鈉注射液)爲臨牀常用抗凝藥物,主要用於治療急性深靜脈血栓、預防手術相關血栓形成等,在婦產科、外科等科室應用廣泛。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年1月,當事人與上海泓健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泓健醫藥公司”)簽訂爲期一年的《信息服務協議書》,爲泓健醫藥公司銷售“達肝素鈉注射液”[產品名稱:萬脈寧,批准文號H20143110,規格0.2ml:5000AXa1U,0.2ml×2支]在上海地區進行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工作,包括市場信息收集維護(拜訪流通企業與終端環節:收集藥品不良反應數據、疾病治療效果反饋、以及渠道銷售情況等信息)、組織學術推廣活動(開展學術會議、走訪醫生)以及撰寫市場營銷策劃報告(數據彙總分析、反饋成學術報告)等。當事人爲能承接到泓健醫藥公司銷售的萬脈寧藥品市場營銷策劃服務業務,向泓健醫藥公司承諾通過其服務會維持並增加上海地區萬脈寧藥品的總銷量。
當事人爲了讓上海市第一婦嬰保健院相關醫生能多開具萬脈寧藥品,銷售推廣總監及股東袁某某承諾生殖免疫科醫生顧某開具涉案藥品即可給予好處費。經統計,2023年1月至12月期間袁某通過個人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4筆好處費,共計35046元。對應時段內上述醫生共開具萬脈寧18275支。當事人從泓健醫藥公司獲取萬脈寧2023年度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的業務收入合計868677元。
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爲,當事人在從事萬脈寧藥品市場推廣和信息服務過程中,採用給予醫師財物的手段來增加萬脈寧藥品銷量,以期從泓健醫藥公司獲取可觀的市場服務費用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之規定,構成商業賄賂行爲,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