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是基本醫療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其診療量佔全部診療量比例一直保持在50%以上,保障了廣大居民能在15分鐘內就近獲得醫療服務。一些網友反映,到基層醫療機構掛號繳費就診時常有困惑,同樣是基層醫療機構,爲什麼有的收取一般診療費,有的則收取診查費?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一般診療費?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0〕62號),明確將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含靜脈輸液費,不含藥品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整合爲一般診療費,即不再單獨收取上述費用。通俗來講,一般診療費就是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日常提供的醫療服務進行打包,實行“套餐式收費”,僅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收取,主要考慮是基層醫療機構受限於技術能力,大量手術治療類項目無法開展,將基層常見醫療服務進行打包收費,有利於穩定基層醫療機構收入。
各地一般診療費的價格水平如何確定?
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屬地化管理,由省級醫保局和部分具有價格管理權限的地市級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價格水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3〕14號)提出,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標準,原則上10元左右。各地按此標準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了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但價格水平存在一定差異。2024年,國家醫保局編制印發綜合診查類立項指南,保留“一般診療費”價格項目,並指導各地加快對接落實。截至目前,已有24個省份對接落實綜合診查類立項指南,從價格水平看,各地價格水平基本穩定在10元左右。對於一般診療費,各地醫保部門均納入醫保基金報銷範圍,報銷後患者只需支付1-3元。
一般診療費或門診診查費怎麼收?
根據現行政策,一般診療費與門診診查費不可同時收費,具體執行哪一項價格項目由屬地醫保部門確定。如基層醫療機構收取一般診療費,即不可額外收取一般診療費中已包含的注射費、靜脈輸液費等費用。如基層醫療機構收取門診診查費,則可按實際提供醫療服務情況據實收取注射費、輸液費等費用。
按照患者所需就診情景,門診診查費可分爲以下類別:一是門診診查費(普通門診),對應西醫科室提供的建檔、瞭解病情、閱讀檢查檢驗結果、制定診療方案等服務;二是門診診查費(中醫辨證論治),對應中醫科室提供的建檔、瞭解病情、辨證論治、作出證候診斷等服務;三是門診診查費(藥學門診),對應提供的用藥指導、諮詢等服務;四是門診診查費(護理門診),對應提供的護理諮詢、查體、評估等服務。針對複診患者需要的開具藥品、耗材、檢查檢驗處方接續等服務,立項指南設立門診診查費(便民門診),方便複診患者開藥。此外,綜合診查類立項指南明確規定,副主任、主任醫師(藥師)提供的診查服務,可在普通診查費基礎上進行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