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制度保障、觀念轉變、公共服務等方面共同發力,打破阻礙生育的隱性壁壘
近日,湖南省總工會發布女職工權益保障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單位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爲女性就業合法權益增添了一層保障。
求職就業現狀、家庭社會環境,關係到女性的生育意願,更關係到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近期,不少地區陸續出臺生育補貼政策,真金白銀的補貼能緩解部分家庭的經濟壓力,生育過程中面臨的諸多隱性壁壘亦須下功夫消除。
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從制度保障、社會觀念、配套服務等方面共同發力、綜合施策。
強化制度保障,消除職場就業歧視。糾正用人單位的就業歧視,需要加大對違法行爲的監督查處力度。近年來,各地有不少因職場性別歧視將企業告上法庭的案例,人民法院、勞動部門的依法裁定,能夠幫助營造女性求職的友好社會環境。硬約束外,還要探索各種“軟激勵”,比如,對僱用女職工超過一定比例的企業予以稅收優惠,對育齡女性產假工資支出予以分攤;推廣彈性工作制和遠程辦公,允許育兒期女性靈活調整工作時間……讓全社會共擔生育成本,平等就業纔不會落空。
推動觀念轉型,倡導共同育兒理念。如今,大部分家庭中,仍由母親承擔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育兒責任。提高男性育兒假比例、鼓勵更多男性參與育兒,能夠有效緩解女性的育兒壓力和育兒焦慮,提高生育意願。
強化公共支持,減輕家庭照護負擔。加強普惠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用人單位辦託、社區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點等多種模式,提高托育機構的服務水平,解決更多家長帶娃、上班分身乏術的苦惱。
期待隨着制度完善和社會觀念革新,女性無須在“母親”與“職場人”的身份間艱難抉擇,讓更多育齡家庭獲得經濟、教育、就業等全方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