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全體上市公司!中國證監會將出臺首個信息披露豁免規定

【環球網財經報道 記者 陳十一】12月27日,中國證監會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標誌着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將有首個系統性規範文件。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5年1月26日。

《管理規定》的制定旨在解決當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豁免規定分散於多個文件中的現狀,確保信息披露義務人和投資者能夠清晰理解豁免披露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專家介紹,現行法規如證券法、保守國家祕密法、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股票上市規則等,均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豁免的相關內容,但缺乏統一的規範文件。

此次《管理規定》的制定,總結了現行監管規則中關於暫緩、豁免披露的規定,並明確了四大方面內容:明確豁免方式,堅持披露原則;明確豁免事項,便於實踐執行;強化內部管理,壓實公司責任;加強外部監管,防範濫用風險。

《管理規定》將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形式明確爲三種:暫緩披露臨時報告、豁免披露臨時報告以及豁免披露定期報告或臨時報告中有關內容。這一規定旨在確保上市公司在保護商業祕密和國家祕密的同時,也充分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

值得注意的是,豁免要求頗爲嚴格。特別是對於以商業祕密爲由申請豁免的情況,相關信息必須滿足“屬於核心技術信息等,披露後可能引致不正當競爭”等三項內容之一。同時,一旦遇到信息已經泄露或市場出現傳聞等情況,上市公司需取消豁免、及時披露。

《管理規定》還指出,信息披露豁免事關全體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利益。長期以來,由於相關制度安排分散於不同規則中,部分信息披露義務人或投資者可能對豁免披露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理解不足,甚至存在個別信息披露義務人以涉密爲名開展業務宣傳,引發泄密風險,或涉嫌濫用豁免制度,規避披露義務的問題。

爲了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管理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審慎確定暫緩與豁免披露有關事項。豁免事項主要包括國家祕密以及其他公開後可能違反國家保密規定要求的信息,以及商業祕密或保密商務信息。對於商業祕密的豁免,要求必須屬於核心技術信息等三類情形之一,並在遇到暫緩、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信息難以保密或已經泄露等情況時,及時披露。

此外,《管理規定》還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暫緩、豁免管理制度,明確內部審覈程序,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上市公司在實施豁免時應當履行內部審覈程序,對豁免披露事項進行登記管理,並妥善保存相關登記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十年。同時,上市公司還需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公告後十日內,將報告期內因涉及商業祕密暫緩或者豁免披露的相關材料報送上市公司註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

此次《管理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質量,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將爲上市公司在保護商業祕密和國家祕密方面提供更加明確的指導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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