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貴陽4月15日電 (記者程煥)貴州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貴州省民政幹部和養老機構負責人陪餐制度(試行)》,明確在全省範圍內養老機構推行負責人陪餐制度。
《制度》對陪餐人員陪餐頻次和方式提出了要求。貴州省民政廳負責人及相關業務處室負責人結合基層調研、明查暗訪等工作,到養老機構自費陪餐並檢查指導養老機構食品安全。分管負責人和主管業務處室負責人原則上每人每年自費陪餐不少於4次。市(州)民政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不定期到養老機構進行自費陪餐並檢查指導養老機構食品安全工作,原則上每人每年自費陪餐不少於4次。縣(市、區)民政局領導幹部結合縣級民政部門領導幹部養老機構包聯制度,採取定期不定期方式深入養老機構開展調研指導並自費陪餐,全面瞭解老年人就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指導養老機構及時解決整改,原則上每人每年自費陪餐不少於6次。全年轄區內兜底保障型養老機構陪餐應實現全覆蓋,每季度每個兜底保障型養老機構至少有1次民政領導幹部陪餐。養老機構主要負責人每週與老年人一起就餐不少於1次,主動了解老年人就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