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

本報北京4月9日電 (記者白劍峯)國家衛生健康委等25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覆蓋全人羣、全生命週期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基本健全。

實施方案要求,到2030年,8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社區設置心理諮詢室或社會工作室,提供心理服務;各級各類學校具有心理服務場所(心理輔導室等)並加強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各類非公經濟組織創造條件爲員工開展心理服務;各級公立精神專科醫院、各縣(區)至少有1所醫院提供心理門診服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成省級12356心理援助平臺,各省份及市(地、州、盟)具有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隊伍。

實施方案明確5項主要任務:

健全建強社會心理服務陣地。在基層、教育系統、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相關場所開設心理諮詢室或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心理服務能力,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夯實社會治理基礎。

壯大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加強心理服務相關專業人才培養,發展醫療衛生機構心理健康服務隊伍,規範社會心理諮詢人員管理,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和志願者隊伍。

強化重點人羣心理服務。加強兒童青少年、職業人羣、特定羣體等心理健康工作,提升服務水平。

拓展社會心理服務形式與內容。發揮12356心理援助熱線作用,建強用好12355青少年綜合服務平臺,加強聯動協作,提高專業化服務質量。大力開展心理健康促進與教育,強化精神文明建設,提升公衆心理健康水平。

推進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建強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隊伍,做好日常服務,加強重大突發事件時心理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工作。

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加強組織領導,將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工作納入平安中國、健康中國建設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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