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宣佈率先啓動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開發應用,這一舉措被業內視爲我國智能駕駛風險治理體系的重要突破,也標誌着保險業服務新質生產力邁出實質性步伐。
當前,智能網聯汽車正從技術驗證走向規模化應用。在北京、武漢、深圳等多個城市,L2級輔助駕駛滲透率持續提升,L3級車輛已開展試點上路,L4級自動駕駛加速商業化探索。
近年來,伴隨技術進步,交通風險結構也在發生變化:事故原因不再侷限於駕駛行爲,還涉及算法判斷、軟件系統、傳感器設備等多重因素;損失形態也更加複雜,高價值車載設備損毀風險顯著增加。傳統車險在保障範圍和責任界定上的侷限逐漸顯現。
在此背景下,北京率先推動開發專屬保險產品,核心在於“補位”。北京金融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針對智能駕駛場景,產品將覆蓋從L2到L4不同級別,明確將智能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風險納入保障範圍,並擴展至軟硬件損失等新型風險;另一方面,在總體框架上堅持“總體穩定、部分優化”,以現有新能源車險體系爲基礎進行升級。
爲何不重建一套全新的保險體系?上述負責人表示,從制度設計看,延續現有車險框架有其現實考量。現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規則運行多年,法律關係清晰,事故處理機制成熟。若直接轉向以系統責任爲主的全新體系,可能導致責任主體複雜化、糾紛處理週期拉長。通過車險“先行賠付”,既能保障受害人及時獲得賠償,也能在事後通過追償機制釐清責任,實現效率與公平的兼顧。
多位業內人士認爲,這一安排爲產業發展提供了“風險緩衝”。自動駕駛技術商業化面臨的不確定性較高,若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企業和消費者都將更加謹慎。保險通過前置風險保障,將技術應用中的不確定性轉化爲可定價、可分散的風險,有助於提升市場信心,加快新技術落地。此外,智能網聯車險正在拓展保險的功能邊界。其作用已不僅是事後賠付工具,更成爲產業發展的“穩定器”和社會治理的“參與者”。將保險機制嵌入智能駕駛公共道路運行體系,通過提高事故處理效率、減少糾紛,發揮城市治理“緩衝閥”作用。
北京金融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圍繞專屬產品的開發應用,一系列配套機制也在同步推進,包括行業聯合開發條款、開展費率測算、建立跨行業數據交互機制、完善承保理賠標準等。這些基礎性工作,將決定產品能否真正落地並形成可複製的經驗。
監管部門已明確提示,“智能駕駛保險”不能誤解爲“萬能保險”,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形下使用輔助駕駛功能。保險只能減輕駕駛人經濟賠償壓力,不能替代其承擔法律責任。近期,最高法發佈輔助駕駛責任指導案例,明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爲駕駛主體。駕駛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後,仍是實際執行駕駛任務的人,負有確保行車安全的責任。安全駕駛始終是每個駕駛人的第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