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都過戶了,才知道承重牆被拆過。” 恢復原狀後,房屋佈局又跟看房時完全兩樣——這筆206萬元的買賣,到底能不能“反悔”?
近期,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承重牆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給不少買房人提了個醒。
事情要從2023年3月說起。當時,姚女士通過中介看中了曹先生名下的一套房子,雙方很快簽下《房地產買賣合同》,姚女士以206萬元的價格買下這套房,順利辦完過戶、拿到了鑰匙。
可沒過多久,一紙《責令改正通知書》突然送到她手上——執法部門要求她限期恢復房屋的承重結構。姚女士這才知道,原來曹先生早就把房子裏兩處承重牆給拆了。
更讓姚女士鬱悶的是,雙方簽完合同後、房屋正式交付前,執法部門其實已經接到舉報上門檢查過,確認承重牆被拆的情況。但曹先生從頭到尾隻字未提。
姚女士覺得,這擺明了是故意隱瞞。“承重牆被拆,房子安不安全都是問題。就算按要求恢復,裏面的格局跟看房時完全不一樣了。”她一紙訴狀把曹先生告到上海寶山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購房款,還要曹先生賠償損失。
曹先生卻覺得,房子都已經過戶了,交易早就完成,不同意退。
寶山法院審理後認爲,執法部門上門檢查時,曹先生還沒交房,卻故意不把這麼重要的情況告訴姚女士,明顯違背了誠信原則。而且,承重牆一旦恢復,房屋佈局就跟看房時發生了明顯變化——這種隱瞞,足以影響姚女士當初到底要不要買這套房。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購房合同,曹先生退還206萬元購房款,並賠償姚女士相應損失。判決後,雙方都沒有上訴,案子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一、私自拆承重牆,不僅是違法
承重牆屬於業主共有部分,不能隨意破壞。現實中,有些人爲了擴大面積或改戶型,擅自拆掉承重牆,卻忽略了其中的巨大安全隱患。這不僅害自己,還可能連累鄰居和整棟樓的安全。一旦被發現,不僅要恢復原狀,還可能面臨罰款;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賣房不是“一賣了之”,該說的必須說
房子是大多數家庭最值錢的資產,買賣雙方都應誠信交易。賣方如果故意隱瞞影響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導致買方合同目的落空,買方就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本案中,承重牆被拆直接影響房屋安全和佈局,屬於必須披露的信息,法院的判決正是對買方合法權益的有力保護。
三、生命牆,誰都別亂動
法官藉此提醒:裝修時一定要按圖紙來,別心存僥倖。設計師遇到業主要求拆承重牆的,也要堅決制止。如果發現鄰居或小區有人私自拆改承重牆,爲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及時勸阻或向相關部門反映。居住安全,需要大家一起守護。
新民晚報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 陸藝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