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結交23歲網戀女友,兩年花了近19萬!分手後才知對方已40歲……

2023年,西安男子小宋通過某交友平臺,結識了一位23歲女友小娜。其後兩年多的交往中,爲支付女方“報興趣班”“給狗看病”“打水光針”“出國旅遊”等各種費用,小宋先後轉出了近19萬元。

去年下半年,他實在無力支撐下去,遂提出分手。不料分手後經多方瞭解,才知對方年齡已40歲,感覺自己很受傷害。

第一次見面選在足浴店

“我工資並不高,但因爲做了點兒生意,收入還不錯,可沒想到交了個女朋友,積蓄就一點點兒快花完了……”3月21日,家住西安城西的小宋告訴記者,當時自己剛畢業不久,幾乎沒有談過女朋友,有一天在交友平臺上閒逛,便與一個自稱23歲的姑娘小娜聊上了,“因爲聊得很愉快,就提出來見個面,人家很爽快就答應了,可沒想到第一次約會,她就把地點定在了可以看電影的足浴店,這讓我很驚訝”。

小宋說,因爲工作關係,自己平時空閒時間不多。與小娜交往後,因對方溫柔大方,也很會講話,所以感覺遇到了稱心如意的女孩。正是因爲有此感受,每當小娜向自己提出“想學街舞”“想打水光針”“想去旅遊”“想帶父母一起喫飯”等想法時,他都會主動轉錢,少則二、三百元,多則數千元。尤其對方生日的時候,更是會大大“破費”。

記者從小宋提供的微信、銀行轉賬截圖及聊天記錄看,的確轉賬不少,其中最多的一次,已超過五千,然而,除了生日轉錢備註有祝福語外,其餘轉款均無說明。

“前前後後,與她父母喫過不下五次飯,但從未確定下來兩人的關係”,小宋表示,去年自己實在支撐不下去了,就提出來不再交往,女方也答應了。但隨後,他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就前往女方所說的住處尋找,卻並未找到人,後經多方查詢,才知女方用的並非真名,而且出生於1984年,“我非常震驚,細想了一下,覺得跟我一起喫飯的她的父母,可能都不是真的……”。

有過真實交往 警方未予立案

得知真相後,小宋給對方打電話、發信息,卻發現對方手機已停機,微信也將他拉黑了。無奈之下,他只好選擇了報警,但由於女方與其真實交往過、不存在“隱身”情況,故未被立案;雖想通過訴訟索要,卻因爲除了少數幾筆大額轉賬,更多的都是數百元小額轉賬,因此毫無頭緒。

3月23日,記者撥打小娜的電話顯示已停機,無法聯繫。

對此,陝西融德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川認爲,女方虛構年齡、姓名,長期以各種理由從小宋處獲得近19萬元,已超出正常戀愛贈與範疇,法律上具備被認定爲附條件贈與或詐騙的法律基礎,“小宋應先補全證據鏈,再以‘民事起訴返還大額款項’爲主、‘刑事報案追究詐騙’爲輔,雙路徑推進以最大化挽回損失。”

“贈與分小額贈與和大額轉賬,像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額或生日祝福轉賬,屬於小額,一般會被法院認定爲無條件贈與,難以返還;但單筆數千且超5000元的無特殊備註、用於非日常消費的轉賬,法院多認定爲附條件贈與,會判決返還。”陳川說,警方未立案,多因“存在真實交往、未隱身”,但虛假身份、持續索財已突破普通戀愛範疇,因此,當事人可以“虛構核心身份信息、以戀愛爲名持續索財、無結婚意願”爲由向原報案機關申請複議或複覈,或向同級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提交完整證據鏈;若刑事立案受阻,可立即啓動民事訴訟,依據《民法典》主張返還大額款項。

“由於附條件的贈與可以撤銷,故戀愛期間大額轉賬,可結合雙方經濟狀況、轉賬背景,推定以結婚或確立穩定婚戀關係爲目的。若由於分手、欺詐使得目的未能實現,贈與即可撤銷,款項應予返還。此外,如相關證據能證實女方是基於虛假身份獲取的財物,且獲得財物無合法依據,便構成了不當得利,也應返還受損方。”陳川表示。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潘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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