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將房產遺贈保姆不給子女,跟保姆回老家不到1年病逝,期間老人多次報警……房產歸誰?北京法院判了

“我爲你養老送終” ,保姆石某答應爲照顧的老人養老送終,老人因此同意把名下房產遺贈給石某。近日,石某和老人的子女對簿公堂,要求繼承房產。北京市二中院審理認爲,石某並未盡到扶養義務,因此遺贈協議無效,房產應由老人子女法定繼承。

老人李某2008年與妻子離婚,夫妻育有子女三人,李某名下有一套房產。因患尿毒症等疾病,李某需定期去醫院透析,2019年底,他僱用了石某作爲保姆。2021年初,石某要回老家,李某決定隨同前往,石某於是將老人接到老家居住,並承諾爲其養老送終。

2021年6月,李某給石某出具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約定李某自願將名下房屋贈與扶養人石某,石某則承諾繼續悉心照顧李某,承擔直至老人去世之前的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保障其安度晚年,並負責其去世後的安葬事宜。2021年12月,李某病逝,石某辦理了喪葬事宜。

此後,石某起訴老人子女三人,要求按照《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房屋,子女方提出協議無效,房屋應當法定繼承。

法院審理發現,石某提供的證明其對李某盡到贍養義務的證據材料並不連貫。法院調取的銀行流水顯示,李某的醫療費用及多次就醫、購買生活用品等均通過李某本人銀行卡支付,這與協議約定的“石某承擔全部費用”明顯不符,證明石某在經濟上未履行對老人的扶養義務。

而且,從對李某的生活照料來看,儘管李某去世前由石某單獨照顧,但石某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按時帶李某就醫並履行妥善照料義務。結合李某的聊天記錄及多次報警情況,可以認定石某在日常照顧方面也未盡到《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義務。

據此,雖然石某提交的協議符合遺贈扶養協議內容要求,形式要件完備,但石某實際上未切實履行《遺贈扶養協議》中約定的扶養義務,因此不能依據該協議繼承房屋。

最終,法院判決李某名下房屋由其子女法定繼承。

法官說法

扶養人嚴重違反協議約定

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法官指出,遺贈扶養協議作爲一種雙務民事法律行爲,遺贈人及扶養義務人均應當遵守誠信原則,全面履行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的義務。扶養是遺贈的前提條件,如扶養人爲儘快獲得遺產而未能全面履行扶養義務的,則會被認定未完成約定義務而不能獲得遺產。並且,如扶養人嚴重違反協議約定,甚至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比如存在放任老人病死、製造危險情況發生,非法拘禁、脅迫老人等情形。

法官提出,扶養義務人要發揚中華民族孝親敬老的傳統美德,自覺完全履行扶養老年人的責任,尊敬老人、關愛老人,讓老年人安享一個幸福美滿的晚年。同時,履行扶養義務時,扶養人應注意保存履行義務的相關證據,以便在發生爭議時能夠有效證明自己已按約定履行義務。

北京日報記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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