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廈門
邱某向一家素食餐廳充值
享受“充21000送3000”的優惠
然後,餐廳突然停止營業
那麼,預付卡退款怎麼算?
法院判了——
充21000元享24000元消費額度,商家歇業後退款時,贈送的3000元要收回嗎?推薦客戶獲得的獎金能否從退款中抵扣?近日,廈門海滄法院審結的這起預付式消費合同糾紛案,給出了明確答案。
案情回顧
充值21000享24000
商家歇業退款引爭議
2021年6月,消費者邱某向一家素食餐廳充值21000元,成爲“聯創代理商”。商家口頭承諾,該筆充值款可當作24000元消費,相當於“充21000送3000”的優惠。之後,邱某通過餐廳開發的小程序陸續提貨消費,累計消費金額爲11855元。
2024年9月,邱某發現該素食餐廳已停止營業,消費小程序也同步停用,無法繼續享受服務。於是,邱某聯繫餐廳所屬公司,要求退還賬戶內的剩餘款項。
雙方就退款金額產生激烈爭執。餐廳所屬公司表示同意退款,但提出兩項抵扣要求:一是扣除此前因邱某推薦客戶而發放的“獎金”;二是收回當初贈送的3000元消費額度。邱某對這兩項抵扣要求不予認可,認爲應按充值後享有的24000元額度扣除已消費的11855元,退還剩餘的12145元。協商無果後,邱某將該公司訴至海滄法院,訴求法院判令被告退還12145元。
爭議焦點
退款金額如何算?
三個核心問題成關鍵
海滄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系預付式消費合同糾紛。因餐廳歇業導致邱某無法繼續消費,邱某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剩餘款項的訴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案件的核心爭議焦點集中在三點:一是“充值送3000元”的性質如何認定;二是“推薦獎金”能否從退款中扣除;三是最終的退款金額應如何計算。
關於“充值送金額”的性質,法院明確,商家承諾“充21000當24000用”,並非無償贈與3000元,而是一種附條件的消費折扣。經覈算,折扣比例爲21000÷24000="0".875,即消費者享受8.75折的消費優惠,該優惠應整體視爲消費合同的一部分,約束雙方權利義務。
關於“推薦獎金”能否扣除,法院認爲,該獎金是商家爲拓展客源向邱某支付的推廣獎勵,與雙方之間的預付式消費合同屬於不同法律關係,商家無權在退款時單方主張扣除,該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關於退款計算方式,法院指出,若直接按24000元額度扣除已消費的11855元退款,可能導致消費者因商家違約而額外獲利,顯失公平;若僅按21000元本金扣除已消費金額退款,則忽視了商家此前承諾的優惠,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亦不符合合同公平原則。
一審判決
按折扣比例折算
應退10626.87元
綜合全案事實和法律規定,法院最終採用“按折扣比例折算已消費金額”的方式計算退款金額。具體覈算方式爲:已消費金額11855元,按8.75折的優惠比例折算,邱某實際應支付的消費金額爲11855×0.875=10373.13元。扣除該實際應付金額後,被告應退還的款項爲21000-10373.13="10626".87元。
據此,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公司向邱某退還10626.87元;駁回邱某超出該金額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預付消費有風險
三大提醒護權益
近年來,隨着移動支付的普及,預付式消費憑藉便捷性和優惠力度,廣泛覆蓋餐飲、健身、培訓、美容等多個生活領域。但部分商家爲快速回籠資金,過度推介高額預付卡,通過“充得多送得多”等方式捆綁消費者,隨之而來的“辦卡不退”“捲款跑路”“職業閉店人”等糾紛頻發,消費者維權難度較大。
法官提醒消費者,參與預付式消費時需牢記三點:一是理性充值,不要被高額贈送衝昏頭腦;二是儘量簽訂書面合同,明確約定退款規則;三是保留好轉賬記錄、聊天記錄、消費憑證等證據。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