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關造假,層層包裝,8名“黑中介”和16名“職業背貸人”獲刑

爲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某銀行量身定製推出了一種專項貸款產品。不料,這一惠企產品卻被一羣不法分子鑽了空子。以毛某爲首的“黑中介”犯罪團伙通過捏造虛假材料,將20多名沒有還款能力的“職業背貸人”包裝成小微企業主後,向銀行申請這種專項貸款,累計騙取銀行貸款1300餘萬元。

經江蘇省沭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截至2025年12月25日,已有8名“黑中介”和16名“職業背貸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各並處罰金30萬元到2萬元不等。該案中,其餘7名涉案人員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關關造假,層層包裝

36歲的曹某是20餘名“職業背貸人”中的一員。

2022年10月,在江蘇南京打工的曹某,偶遇老鄉李某。彼時,作爲騙貸團伙成員的李某爲擴大“業務”,正在全國各地物色徵信記錄良好的對象,發展騙貸“工具人”。得知曹某生活窘迫,李某便主動詢問曹某是否有意辦理貸款,並承諾:“只要籤個字,最快一個月最多半年,就能到手100萬元,你可以拿到其中的三成。”面對高額回報,曹某心動了。

爲進一步打消曹某的顧慮,李某繼續蠱惑道:“等貸款順利批下來,公司會幫你還一年利息,後面的你也不用還,最壞就是當‘黑戶’,對你的生活沒有影響。”被李某說動,曹某帶上身份證、戶口本來到了沭陽縣。

“到了沭陽,李某把我介紹給了鄭某。鄭某給我找了個賓館,食宿全包,還說具體貸款的事宜正在推進。”案發後,曹某向承辦檢察官講述辦理貸款的經過。在沭陽的那幾天,每天都有人駕車帶曹某去政務服務大廳和相關銀行辦理各種貸款手續,他全程未親自操作貸款申請,只需要按照提前準備好的話術回答銀行客戶經理貸前調查和簽字即可。

因爲曹某是沒有貸款記錄、徵信良好的“信用白戶”,中介鄭某在上線毛某的安排下,開始“包裝”曹某的貸款資質。鄭某通過先行墊資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將房屋過戶至曹某名下;再串通評估公司抬高評估價格,從銀行申請抵押貸款。這筆貸款下來後,全部被鄭某拿走。

隨後,在毛某的操作下,曹某又成了一家商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憑藉這一“人設”,順利從某銀行騙走了企業信用貸款120萬元,其中,曹某分得22萬元,剩下的98萬元全被毛某抽走。

面對高昂的“中介費”,曹某詢問原因。毛某解釋,除了要扣除各種手續費,還要先還上6期至12期左右的利息,以此營造企業經營不善無力還款的假象。

毛某按照合同約定歸還了6個月的利息後,便停止了還款。此後,曹某對銀行提示還款的信息熟視無睹,催收電話也拒不接聽。

細緻審查,追訴漏犯

2024年7月,沭陽縣公安局接到羣衆報警,稱毛某、鄭某等人有多次貸款詐騙行爲。經與相關銀行覈實後,公安機關開展立案偵查,將毛某、鄭某抓獲歸案。鄭某到案後,供述了“包裝”曹某騙貸的經過。2024年8月,經民警電話通知,曹某到公安機關投案。同年9月,公安機關以涉嫌貸款詐騙罪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毛某、鄭某、曹某。

面對訊問,鄭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辯解這些行爲都是受毛某的指使。而毛某則矢口否認自己的犯罪行爲,辯解說“這只是正常的助貸行爲”,是曹某的企業經營不善出現資金問題,自己並無詐騙故意。

爲了查清案情,檢察機關依法介入,承辦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全面梳理涉案人員手機數據,發現毛某與鄭某等人聊天記錄中多次出現“擼貸”等內容,並結合鄭某、曹某的供述,固定了毛某等人合謀騙貸的關鍵證據。

在大量聊天信息、轉賬記錄等證據面前,毛某心理防線逐漸崩潰,交代了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後以涉嫌貸款詐騙罪批准逮捕鄭某、毛某、曹某。

與此同時,承辦檢察官還結合在案證據引導公安機關以微信號、手機號、銀行卡號爲關鍵鏈接點,全面梳理與毛某、鄭某相關的貸款中介和背貸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偵查機關又查實另有4名“黑中介”和19名“職業背貸人”參與案件。

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公安機關分批將上述人員以涉嫌貸款詐騙罪移送沭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2022年至2024年間,毛某“包裝”了20餘名“職業背貸人”,騙取金融機構貸款1300餘萬元,其中,代爲償還200餘萬元,造成銀行實際損失1100餘萬元。

同時,該院在審查案件中發現,李某等5名中介人員不僅給毛某介紹背貸人,還從中獲利,已構成共同犯罪,具有追訴必要性,遂向公安機關制發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隨後,5人均被移送審查起訴。

金融“黑灰產”鏈條化

原來,毛某是一家信息諮詢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平常主要經營助貸業務,幫助客戶貸款增信。2019年2月,爲支持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某銀行爲小微企業“量身定製”了一種專項貸款產品。這種信用貸可以選擇“先息後本”的還款方式,不僅利息較低,而且進一步降低了貸款條件,所以一經推出,就受到了小微企業的普遍歡迎。毛某偶然發現,這款產品在審查貸款申請時主要通過線上審覈,相關工作人員不會對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進行實地調查。

這個漏洞讓毛某找到了“生財之道”。就這樣,爲牟取非法利益,毛某拉攏鄭某、李某等人幹起了金融“黑中介”。

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沭陽縣檢察院以貸款詐騙罪對毛某、鄭某、曹某在內的11名“黑中介”、20名“職業背貸人”分批提起公訴。截至2025年12月25日,已有8名“黑中介”和16名“職業背貸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各並處罰金30萬元到2萬元不等。其中,因曹某具有自首情節,法院於2025年2月25日以貸款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萬元。同年7月18日,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判處毛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以貸款詐騙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全媒體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沈曉棠 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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